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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延期处理办法1、项目监理部只有在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且符合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条件时应予以受理。2、如果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影响,项目监理部可以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期延期报告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临时延期批准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工期索赔)报告后,项目监理部应复查工程延期的全部情况,并做出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3、总监理工程师在做出临时延期批准时,要按正常的工程延期批准审核的同样程序和同样要求进行审查。4、在确定各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或区段工期的综合影响程度时,可按下列步骤进行:以事先批准,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
2、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详细核实受该影响工期事件影响后,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实际达到的进度。查明因受该影响工期事件的影响而延误的作业工种。查明实际的进度滞后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最后确定该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影响值。5、项目监理部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6、项目监理部在审查工期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提供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7、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第5条的规定进行处理。8、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