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关于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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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东区关于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辽宁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鼓励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规范政策措施和专项资金落实。根据大东区支持氢能(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现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资金管理以区本级和上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符合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要求的,由本级资金和上级资金按比例配套补贴资金,本级资金和上级资

2、金比例不低于l:lo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内相关部门作为各项政策措施条款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在每年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支出时,研究确定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后,报区财政局纳入下一年度资金预算。第三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大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实际入驻大东区的氢能企业,需同时满足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资质准入与经营监管要求,申报主体未列入大东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大东区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第二章支持方式第四条支持制储运加体系建设(一)支持多元氢气制取1 .支持标准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副产氢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车用氢气供应

3、能力,对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同时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投资补贴。探索应用液氨、甲醇等低碳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20%,最多300万元的投资补贴。适度发展天然气(沼气)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投资补贴。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零碳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30%,最多500万元的投资补贴。绿氢生产项目可不入化工园区。本条的实施细则后续制定。(一)支持完善氢气储运体系1 .支持标准(第一部分)降低氢气储运企业成本,按企业购买使用车用氢气存储设备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2 .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2)具有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相关资质。(3)沈阳范围内建设储氢设施并实际开展储氢业务。(4)申报前五年内(成立不足五年按成立之日起)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3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的资质凭证。(3)储氢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4)储氢项目设备购买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5)与从事储氢业务相关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备二维码标识)。(7)车用氢气储运单位与用氢单位(或用户)签订的

5、合同协议、发票凭证等氢气用途为车用的证明材料。(8)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4 .支持标准(第二部分)对专业从事车用氢气运输的项目主体,车辆运输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按照年度累计车用氢气实际承运量,对该部分氢气按照1.5元/公斤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5 .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大东区内开展业务。(2)具有氢气运输相关资质。(3)操作人员完成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4)申报前五年内(成立不足五年按成立之日起)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5)车辆运输路线固定,运输终点加氢站位于大东区范围内。6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

6、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从事氢气运输的资质凭证。(3)操作人员相关培训证明和资质证书。(4)开展氢气运输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5)运氢设备检修及合格证明。(6)能够反映申报期内车用氢气承运量和运输里程的相关合同、票据、收发单据、系统导出数据。(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7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三)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1 .支持标准对新建加氢站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按照日加氢能力不少于100O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定额补贴;对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按照

7、日加氢能力不少于100o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定额补贴。2 .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加氢站已完成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车用压缩氢气经营许可证照。(4)申报前五年内(成立不足五年按成立之日起)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5)固定式加氢站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土地出让协议。(6)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3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3)相关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经

8、营许可相关证照(复印件)。(4)加氢站、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的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5)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4.责任部门区商务局第五条支持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四)支持新车型研发1 .支持标准对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车型,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单个车型给予100万元定额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已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连续2年产量超过200辆/年的单一车型,按车型(燃料电池乘用车、客车和货车)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车

9、型不超过2个。2 .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车辆生产厂址位于大东区内。(3)新车型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如工信部文件名称调整,以调整后的文件名称为准)3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车型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材料。(3)申报产量补贴需提供由统计部门出具的产量证明。4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五)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5 .支持标准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理论前瞻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聚焦制、

10、储、力口、用等氢能产业链核心环节,根据研发投入的10%给予研发单位补贴,最高500万元;根据相应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际销售额给予制造单位10%补贴,最高500万元。6 .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项目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或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3)科技成果需经过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报告(已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除外)。7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科技成果标准化评

11、价所需原始材料、实际销售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已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除外)。(3)申报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全套)。(4)证明上一年相应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际销售额合同协议、发票凭证等。8 .责任部门区科技局认定科技成果及产业化、区工信局认定销售额。(六)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9 .支持标准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台(套)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氢能成套设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对国际首台(套)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3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套)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12、10 申报要求:参照当年辽宁省首台(套)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2)产品通过首台(套)认定。(3)该产品应用于氢能领域,且企业已在首台(套)认证有效期内实现产品推广应用。11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首台(套)认定证明材料。(3)申报省级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奖励年度首台(套)氢能装备产品研制/采购的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购买保险保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如有请提供),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认定的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单独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4)用户应用报告(须

13、用户单位盖章)。(5)首台(套)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12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七)支持创新载体建设13 支持标准鼓励企业布局建设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经认定后,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及土建费)的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14 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机构。(2)创新载体通过上级部门认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由科技部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3)创新载体服务方向为氢能领域。(4)按照沈阳市、大东区当年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标准确定补贴基数。15

14、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认定证明材料:科技、市场监督部门公布的批复文件通知、年审报告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额外提供CMA或CNAS认证材料。(3)购买设备及软件的合同、发票及其它付款凭证。16 责任部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由区科技局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检测中心由区市场局负责。各单位分别确定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由区工信局统一组织申报,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六条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八)支持产业园区建设17 ,支持标准鼓励规划建设运营氢能产业特

15、色园区,对经认定运营成效突出的氢能产业园区,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补贴。按实际运营费50%给予运营补贴,期限三年,其中,入驻5-10家氢能生产制造企业,最高50万元/年;入驻10家以上氢能生产制造企业,最高100万元/年。18 申报要求(1)在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氢能产业链的销售收入占产业园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70%o(3)园区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4)园区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19 申报材料(1)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区(市)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与专业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3)园区建设情况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园区内入驻企业及运营发展情况报告证明材料。(5)能够反映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比、产业园研发投入占比的佐证票据和审计报告(需具备二维码标识)。(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20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九)支持企业扩大投资21 支持标准对固投5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链上下游领域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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