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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保证放射诊疗质和受检者的健康权益。范围:放射科所有与辐射相关的场地、设备、器材及人员。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人口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2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含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临近照射范围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所操作时必须穿戴
2、个人防护用品。3 .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谭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射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3)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4)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4 .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2班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开展定期的维护、检查。5 .监督检查:(1)设备科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2网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