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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依据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第十一条: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装机容量小于100千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批;装机容量在100千瓦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批。申请条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单位和个人。装机容量大于100千瓦归市级、装机容量小于100千瓦归县级。(一)符合当地农村发展需要,且具备新建或迁移的相应条件。(二)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三)提灌站建设和选址必须符合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的要求;(四)提灌站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申请材料1、申请表材料种类:原件。签
2、字或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2、中报主体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机构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提交复印件)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机构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3、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首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4、迁建单位的产权证书(提交复印件,新建不需提交)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5、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的设计报告和设计图册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的设计报告和设计图册(若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包含了此项内容,则不必单独提交)。办理流程受理一审查一决定一制证一颁发和送达。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定时限20承诺时限10联系电话0835-2244265投诉电话0835-12345事项名称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