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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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鼓励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为重点,大力培育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为实施建造强市和促进我

2、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工作目标通过改革试点,着力破除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到2025年底,符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完善,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实现有专业技能等级的建筑工人占比达80%以上,其中,中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达70%以上。技能化、专业化、年轻化、公司化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基本建立,力争实现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40%以上,建筑工人劳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职业认同感、安全感、获得感得到大幅提升。(三)试点内容、试点范围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以及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

3、劳动合同,社会权益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有较好经济收入,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持续的培训和管理的工人队伍。1 .试点主要内容一是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二是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三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四是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五是不断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六是不断加强建筑工人从业保障;七是探索创新激励机制。2 .试点范围(1)试点项目一是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认定标准要求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以上2类试点项目,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

4、工制度改革,推行自有工人施工试点。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逐步实现项目上全面自有工人施工,或者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试点前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实施步骤详见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2)试点企业根据企业自愿,决定将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列入我市培育自有工人第1批试点企业,试点时间从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试点期间,各试点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积极培育自有工人,所承接工程项目逐步实现全面自有工人施工,或者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生产。试点前已开工或已招投标

5、项目可分阶段实施。二、主要任务(-)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1 .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发展。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现有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通过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2 .积极发展专业作业企业一是以作业班组参与施工。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企业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成立以砌筑、钢筋、混凝土、木作、构建装配、特种作业等工种为主

6、的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从业的合法载体,以作业班组形式参与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保障负总责,专业作业企业接受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分包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务用工具体负责。二是实行备案登记制。专业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向属地住房城乡建委备案企业基本情况、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工人名单、质量安全及人员管理制度等资料。专业作业企业可自主选择1-5个作业工种,企业持证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三是具备基本技能水平。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基本的技能水平;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和各工种班组

7、长必须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是签订劳动合同。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专业作业企业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工代赈等用工),但其他形式用工数量不得超过本项目上企业自有工人总数的15%o五是强化信息管理。制定全市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登记条件和标准,简化办事流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应及时将备案的专业作业企业录入建设工程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我市专业作业企业业绩库,开展专业作业企业诚信评价。整合我市劳务资源优势,打造我市特色的建筑劳务品牌,提升竞争力,走

8、品牌占领市场,向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3 .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自有专业作业企业一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骨干工人队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落实项目组织管理责任,聚焦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主要任务,建立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带工匠把脉师等自有班组长及自有骨干工人,拥有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带班班组长,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作业示福口工序检查等工作,主导施工现场班组管理。二是积极发展自有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对现有劳务企业进行控股或参股,转型为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9、构建稳定的用工渠道和用工关系。以下建筑工人可计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数量。(1)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2)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3)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4)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装配式部品构件工厂或钢结构等工厂的建筑工人。(5)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主要控股股东(其股权占25%以上)个人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二)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压实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总承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对所承建工程

10、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工人工资支付等负总责,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人详细台账,包含专业作业企业工人和自有工人身份信息、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岗前培训情况、所负责工种、作业面位置以及施工质量安全记录等信息。总承包企业对所用工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对因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造成的拖欠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督查,相关部门发现企业存在自有工人在岗数量不足、技能证书人证不符、以管理和后勤人员冒充顶替自有工人等情况的,应立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已享受的自有工人相关优惠政策立即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纳入诚信管理。二是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11、动态记录建筑工人培训考核、技能等级、工资发放、从业记录、诚信以及现场作业绩效等信息情况。建筑工人经过岗前基本安全培训并在信息库中加以记载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信息数据1年以上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作业。三是实施建筑用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我市建筑用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诚信档案和评价制度。对专业作业企业以及建筑工人的不良行为、不落实安全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给予诚信扣分,加密检查频次,直至取消专业作业企业备案,撤销人员技能等级证书等处罚;

12、对于管理科学、手艺精湛、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的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给予诚信加分,减少检查频次,并在评优评先或试点示范中予以优先推荐。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及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四是切实加强建筑工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建筑用工管理。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筑工人住宿、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班组长、技术骨干和带头人,要带头落实好现场管理规定,施工期间工地出勤率原则上不低于70%o严格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和施工现场进出场管理规定

13、,根据施工作业需要,建立技能工人配备合理、专业工种配套的施工作业班组,原则上以企业自有工人和自有专业企业为主,以长期稳定协作的本乡本土临时用工和以工代赈用工为辅,杜绝使用临时挂靠、未经考核的外部流动人员或没有实名制信息的人员,谨慎使用纳入黑名单记录的企业和人员。五是构建与技能等级、质量安全挂钩的薪酬机制。坚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绩优者多得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与工人技能等级、施工质量水平、安全责任落实、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建筑企业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争创优质工程的良好氛围,大力提倡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和高薪待遇,将质量安全

14、检查结果落实在工人薪酬管理上来,以施工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为抓手,以薪酬激励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的提升。(三)提升自有工人技能水平1 .提高职工教育经费及相关费用标准一是单列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4%计取建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并在工程造价费用中单独列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建设单位要在招投标文件中给予明确,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下浮。制定我市建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计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自有工人的教育培训,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建筑企业加大自有工人教育培训投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

15、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是优化定额编制。充分考虑我市大力培育新型产业工人和提高自有工人比例等因素,人工工种及人工单价应根据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不断提高关键技术、关键技能岗位的人工工资水平。同时优化工程规费(含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确保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 .加强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评价一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鼓励扶持龙头企业、试点企业与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共建装配式建筑及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推广智能技能互联

16、网培训,对培训考核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各区县要将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二是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落实企业人才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通过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方式,加大对自有工人的培训力度。支持试点企业和自有工人较多企业建立自主培训评价机制,充分利用施工现场,采取集中培训、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线学习、新型学徒制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建筑企业积极接收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用好用足就业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相关政策。三是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龙头企业和试点企业取得人社部门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格。探索推行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住建系统考核评价贯通发展,对于考核评价标准相同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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