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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肿医办字202*86号某某省肿瘤医院公派学习人员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促进医院卫生事业发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医院公派学习人员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一、实施对象:医院职工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级、厅级选派资助项目的人员(如西部之光、远航工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公派资助项目)。二、实施办法:凡是符合条件人员,医院按照国家资助经费按照1:1配套一次性补助。三、配套经费发放时间:公派学习人员完成资助项目回院工作后一次性发放。四、公派学习人员获得医院一次性补助经费后,需在医院服务满5年。如在本院服务不满5年要求调出,必须按服务不足年限比例退回配套补助费。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2014年9月22日某某省肿瘤医院人事科2014年9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