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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保障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复课证明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患传染病的学生痊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相关医院检查,持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回校。二、若持有医院有效证明的学生,需先到医务室复核确认登记,经医务室查验后,教务处方可准其复学。四、若医务室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痊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医务室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医务室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五、医务室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医务室立即将情况报告院领导和苏州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协商后作出是否返校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处、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