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平急两用”医疗应急服务点建设技术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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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平急两用”医疗应急服务点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建质办(2023)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4)1号),积极稳步推进西安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对“平急两用”医疗应急服务点建设的指导,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2、,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写本指南。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哨点医院、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平急转换及质量控制。1总则12术语13基本规定24监测哨点医院45发热门诊86定点医疗机构137平急转换及质量控制25本指南用词说明26引用标准名录271总则1.0.1为降低新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对中心城区的潜在影响,整体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安全韧性,指导“平急两用医疗应急服务点的全生命周期建设,制定本指南。1.0.2本指南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西安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平急两用”医疗应急服务点的设计、建设、管理、转换与运维。1.0.3“平急两用”医疗应急服务点应在“平时”满足周边

3、居民日常诊疗服务需求,“急时”可转换为定点应急救治场所。1.0.4新建建筑应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执行,既有建筑改建、扩建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确有困难时不得低于原建成时的技术标准。1.0.5西安市“平急两用”医疗应急服务点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2术语2.0l“平急两用”医疗应急服务点Medicalemergencyservicepointforbothpeacetimeandemergencytimeuse“平时”满足周边居民日常诊疗服务需求,“急时”可转为满足应对突发疾病和救治意外伤害需求的医疗应急服务点,包括监测哨点医院、发热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三

4、类。2.0.2监测哨点医院Monitoringoutposthospital为加强流行病或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具有首诊信息收集与报送、不明原因性疾病预警功能的设施和场所,包括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门诊(或诊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0.3发热门诊Feverclinic医院门诊部在防控流行病或者传染性疾病期间根据上级指示设立的,专门用于排查疑似病例、治疗患者等的专用诊室。2.0.4定点医疗机构Designatedmedicalinstitutions包括定点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启动时,由人民政府指定本行政区域内综合实力较强设施完备的

5、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承担患者集中收治任务的医疗救治机构。后备定点医院是当定点医院无法满足需求时,作为定点医院补充的医院。2. 0.5“三区两通道“Threeareaandtwochannels指为满足医学隔离要求的功能布局。三区指污染区、潜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两通道是指在污染区的污染通道(患者和污染物品)、在清洁区的清洁通道(医务人员和清洁物品)。2.0.6缓冲间Bufferroom相邻空间之间安排设计的有组织气流并形成卫生安全屏障的隔间小室。3基本规定3. 0.1监测哨点医院应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相关规定,应急空

6、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配置标准应符合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TDTlO74-2023)附录F的规定。发热门诊应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建设。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JGIlO-2021)、中医医院建设标准(JGlO6-2021)、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JG173-2016)等标准。3.0.2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重症监护床位数量(含可转换重症救治床位)不应低于医院编制床位总数的10%。3.0.3“平急两用”应遵循“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在“平时”和“急时”状态下消防、无障碍、建筑结构、生物、环境、及设施设备等均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质量控制要求。

7、3.0.4有气密性要求的房间、区域边界隔墙应砌筑到梁底或楼板底,“急时”转换设置的上述隔墙应采取措施封堵至梁板底,保证房间、区域气密性要求。3.0.5穿越有气密性要求隔墙的管线周边健隙及槽口、管口应采用气密性材料封堵。3.0.6隔离房间、区域的空调系统应采用各室独立空调形式。3.0.7主要机房、设备检修场所宜设置在清洁区。3.0.8室内装修面层材料应满足易清洁、易消杀、易维护、3. O.9缓冲间的通道门应具有开启互锁功能。3.0.10清洁区用房宜具有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3.0.11医疗应急服务点应设置医用氧气供应源,并应供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用于医疗用途的氧气。3.0.12病区患者走廊两侧墙面

8、宜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3.0.13定点医疗机构应满足绿色建筑、装配式内容要求,监测哨点医院和发热门诊进行相关设计时可参照本指南6.10节、6.11节执行。3.0.14定点医疗机构宜在工程建设全生命期贯彻智能建造理念,在设计阶段开展数字设计与应用,提升项目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监测哨点医院和发热门诊进行相关设计时可参照本指南6.12节执行。4监测哨点医院4. 1选址4.1.1选址应符合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4. 1.2场地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4.1. 3场地及周边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齐备的市政设施,便利的交通设施。4.

9、 1.4场地应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并与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服务设施有一定距离。4.1. 5选址应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宜临近或结合居民居住场所设置,以利于优化分级诊疗,确保首诊、轻症就诊便利,发挥哨点功能,并便于特殊情况下闭环转诊上级医疗机构。4.2总平面4.2. 1主要建筑应合理的确定朝向、间距,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4.2.2场地宜具备独立的出入口,有条件可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区及消毒区,可设置专用污物出口,避免交叉感染。4.2.3室外应设有转运场所或具备“急时”转换为转运场所的条件,应为独立开敞空间,可与周边的广场、绿地结合设置。4.2.4有条件可增设转诊后清洗消毒区及防护物品存放区。4.3

10、建筑4.3.1 应发挥哨点功能,规划配置预检分诊点、发热诊室(门诊)、(临时)隔离点(室)、采样点和转运场所等应急空间。应位于建筑相对独立区域,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设,避免发热患者同其他患者交叉感染。4.3.2 3.2新建监测哨点医院宜设置PCR检验室,改扩建监测哨点医院可设置PCR检验室。4.3.3 3.3预检分诊点应设立在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可与机构内其他空间联合使用,预检分诊后应有独立的通道或道路直达发热诊室(门诊)。4.3.4 发热诊室(门诊)洁污分区应满足本指南5.3.E5.3.2发热门诊的分区要求。4.3.5 (临时)隔离点(室)宜兼备临时

11、收容功能,同发热诊室(门诊)及转运场所应有便捷联系。4.3.6 采样点应临近发热诊室(门诊),标识明显,通风良好或于室外设置。4.3.7 基层医疗机构应在本单位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识,标识应醒目。4.4结构4.4.1结构设计时,宜根据使用时限、使用要求等确定可靠性目标和抗震设防标准。4.4.2结构形式选择应因地制宜,方便加工、运输及安装,应优先考虑装配式、轻型结构。4.4.3主体结构应防渗、防漏及密闭。4.4.4采用轻质房屋时,送、排风机等设备基础及支架宜与房屋结构脱开设置;结构应采取抗风措施,构件连接应安全可靠。4.5给水排水4.5.1 给水排水系统宜按同时满足转换前后对供水、排水的需

12、求设置。4.5.2 给水排水系统宜预留在应急状态下改造扩建的接口和施工安装条件。4.5.3转换改造设计需新增临时设备时,宜选用成套设备。不能满足转换时限要求的设备、管道及附件,宜直接安装、预埋到位。4.5.4室外明装的给水、排水、消防水管道应设置冬季防冻措施。4.5.5当建设场地有湿陷性黄土时,应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技术措施。4.5.6室外排水系统宜预留增设消毒处理设施的条件。4.5.7发热诊室(门诊)、(临时)隔离点(室)、PCR检验室宜满足本指南5.5.K5.5.2,5.5.3,5.5.4发热门诊的技术要求。4.6通风与空调4.6.1各功能房间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条件不满足时设置机

13、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应控制各区域的空气压力梯度,使空气从清洁区向污染区单向流动。4.6.2改扩建监测哨点医院设置集中新风系统时,其新风系统应经过粗效、中效两级过滤。4.6.3改扩建监测哨点医院机械通风系统的排风口宜设置在房间下部,排风应经高效过滤器、消毒装置处理后排放。4.7电气与智能化4.7.1配电系统应合理划分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4.7.2场地设置应便于获取电源或进行电源增容,可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备用(应急)电源。4.7.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确保用电可靠与安全,且兼顾经济性以及采购,施工和运维的便利性。4.7.4电线电缆的选取应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4.7.5电气消防与照明设计应满足现行

14、规范的要求。4.7.6等电位端子盒应根据房间功能合理设置,确保用电安全性。4.7.7需要消毒的场所宜预留消毒用具的电源插座。4.7.8信息网络系统可具备急时扩展组网功能,提供设备无线接入的网络条件。4. 7.9公共区域宜设置公共广播系统。4.7. 10公共区域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根据建筑功能设置选择合适的摄像机。5发热门诊5. 1选址发热门诊选址除应符合本指南4.1.h4.1.2、4.1.3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5.1.1 选址要采取网格化方式规划设置,确保各地每个县(区)均有发热门诊,避免患者跨县(区)就诊。5.1.2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应在医院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

15、门诊和留观室。5.1.3场地及周边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齐备的市政设施,便利的交通设施,市政设备管网具备转换、增容条件。5.1.4场地应远离水源保护地、居民区、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设施等。5.1.5新建发热门诊外墙与周围建筑或公共活动场所间距不小于20米。5.2总平面5.2.1 发热门诊应设置于医疗机构独立区域的独立建筑,标识醒目,具备独立出入口。5.2.2 与普通门(急)诊及医院其他区域间设置严密的硬隔离设施,不共用通道,通道之间不交叉,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5.2.3 医院门口、门诊大厅和院区内相关区域要设立醒目的指示标识,内容包括发热门诊方位、行走线路、接诊范围及注意事项等。5.2.4患者流线和医务人员流线应分开设置,洁净物品流线和污物流线应分开设置。5.3建筑5.3.1发热门诊内要规范设置污染区和清洁区,并在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设置缓冲间。各区和通道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识。各区之间有严密的物理隔断,相互无交叉。5.3.2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至少设置2个缓冲间。缓冲间房门密闭性好且彼此错开,不宜正面相对,开启方向应由清洁区开向污染区。5.3.3 候诊区应独立设置,按照候诊人员间距不小于1米的标准设置较为宽敞的空间,三级医院应可容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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