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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维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验收程序,确保维修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验收组织维修工程验收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二、验收专家组成学校成立维修工程验收专家库,成员由校内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房屋维修、水电安装等相关专家组成。后勤保障部根据维修项目内容遴选验收专家建议人选,报校领导审定。验收专家组一般包括施工监理(大型维修)、财务处、使用单位和专家库成员。三、验收时间(一)零星维修在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后勤保障部组织使用单位、财务处相关人员完成验收。(二)非零星维修后勤保障部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并经使用单位提出初验意见后15日内组织验收。四、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二)使用单位初步验收;(三)使用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后勤保障部组织专家组验收。五、验收报告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签字。后勤保障部将签字后的验收报告归档。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七、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