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公司法人设立变更申请书5-9课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2公司法人设立变更申请书5-9课件.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注:请细致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口发起设立口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备注股东(发起人)口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备案增设分公司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员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口监事经理章程口章程修正案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联系
2、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且幽: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四份亚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运用,不需向登记机关供应。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3、、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须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状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
4、。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
5、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10、“经营范围”栏应依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运用A4型纸。依木表打印生成的,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授权托付书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
6、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居处运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7、院确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规定必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授权托付书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确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
8、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确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居处的,提交变更后居处的运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撤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
9、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削减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规定必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
10、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
11、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三)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授权托付书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确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确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需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
13、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确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确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确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确定。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