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收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045531 上传时间:2024-06-1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9.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财务收据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公司财务收据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公司财务收据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公司财务收据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司财务收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财务收据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公司财务收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统一并规范公司财务收据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财务监管、维护经济秩序、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第三条公司财务收据按照各法人单位统一印制监管、所属单位领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收据格式为三联式(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项目部及各分公司的财务收据印制、领用、核销、检查、监管等工作。同时各单位须指定一名收据管理员协助公司做好收据的管理工作,使用情况报公司备案。收据印制格式详见附件一,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参照该

2、收据格式,并结合实际需要自行设计印制,但须报公司审批备案。第四条各单位一律不得使用自购外部收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自购,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并备案登记。第五条使用收据的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本单位财务部门做好收据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收据管理员具体负责收据的日常管理。法人单位收据管理员须做好本单位统一印制收据的管理工作,所属单位领用时履行审批程序,管理员做好登记,并视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第六条财务收据的使用范围包括内部单位之间往来结算、职工借款归还、各类保证金押金收讫、各类标书费、废料处置收入、与外部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款项(如收取工程款时给甲方开出的收据)等,财务收据不得作为

3、收费(报销)凭据。第七条收据的领用单位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并配备财务人员的单位,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得领用收据。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收据,不得拆本使用收据,不得擅自扩大收据使用范围,不得与外部单位共用收据,不得真票假开,弄虚作假,严禁与劳务队共用本单位收据,更不得将本单位收据出借劳务队使用,违者严肃处理并追责。使用收据的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收据,不得损毁。对已开具的收据存根联,应及时交由上级单位财务部门保管核销。第九条各单位收据一律由财务部门保管,物资设备、工程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严禁擅自使用保管收据,各类劳务招标、物资设备招标等财务人员须全程参与,收取的各类标书费一律使用公司内

4、部统一印制的收据开具,并于当日解交财务入账。凡是擅自使用外部自购收据用于各类招标收款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条收据管理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收据。在收据未被领用之前,不得预先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现空白收据遗失,应及时向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汇报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办理挂失手续。第十一条单位领用收据前,须办理书面领用手续。由领用人填写收据领用申请单,格式详见附件二。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注明领用收据用途、数量,经上级法人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收据领用人与收据管理人均应在收据登记簿上签字。收据领用采取交旧领新方式,在领取新收据时必须交回已用收据,已用收据未核销的不能领用新收据

5、。第十二条对领用的收据,应先清点,如有少联、缺份、错号、断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第十三条收据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收据登记簿台账,格式详见附件三。第十四条开具收据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一致,并在各联次上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开具收据后,发生退款的,在收回原收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收据或收回原收据后重新开具收据。第十五条收据书写必须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填写错误需作废处理时,应保存该作废收据的所有联次并加注作废记号。第十六条各单位收取的款项,应于当日开具收据并解交财务入账。如为现金收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存银行,不得坐支现

6、金。第十七条收据管理员在对收据核销时,应检查被核销的收据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有收据应收取的款项是否全部收妥并已解交财务入账。第十八条收据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收据的使用情况,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公司除责成纠正外,还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一)不及时办理收据核销,应责成其交销并停止其继续领用收据。(二)未按规定使用财务收据,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交、少交款项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三)未按规定将所收款项及时解交财务又无正当理由者,视金额大小及问题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四)出借、出租收据,应没收其所得,停止其继续领用收据,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收据管理员和使用人员未按规定保管导致收据遗失。应立即向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报告,并报备上级单位财务部门,说明情况、查明原因,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民法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