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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病历召回或解锁的规定我院新的电子病历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了,必将对医院病历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内涵质量的提高等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有力保障医疗安全。但在临床实践中,由于连续抢救病人、连台手术、质控需要等客观情况的存在而需要对电子病历召回或者解锁,为此特作出如下规定:1、各位医务人员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地去书写病历,内容要重点突出,层次分明。2、病历质控点时间问题,按XX省XX版病历要求执行。3、质控重点将由信息科统一书面下发临床科室。4、召回或解锁时主管医生必须填写书面申请表,如实陈述事由,科主任签名后再上交医教科审批,医教科审批同意后予以申请科室一次召回或解锁机会(附申请表一份)。5、无正当理由召回或解锁病历系统的,有一次扣罚主管医生绩效100元,并纳入科室的综合考核中。6、此规定中有不全面的地方,将在以后实际使用中去逐步完善、补充。7、此规定从XX年5月15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