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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循环利用物质管理措施一、可循环利用物质管理措施1.保证所使用材料中可循环利用成分占土建材料总价值的20%以上。2、在中标后的30天内提交建议使用的含循环成分的材料清单,标识每种含有循环成分的材料的成本、消费后循环成分和消费前循环成分,并初步验算以确保其占项目土建材料总价值的比例,上述材料报送业主代表、管理公司、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审查。3、收集循环材料成分比例的证明文件、保存所有回收材料的记录;按照要求将每个月一所使用的材料中可循环材料进行统计,以月度进度报告的形式报给业主、管理公司、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材料循环成分的含量的支撑文件收集例如:(1)钢材:钢筋、型钢、龙骨等,要求供应商提供回炉
2、钢或采用回收钢材的含量的数量,并提供证明文件。(2)混凝土:收集混凝土配合比,要求厂家适当多采用粉煤灰、矿渣等材料,以提高循环物质的含量比例。(3)砌体:要求厂家提供砌块中粉煤灰等含量,并提供经过国家建材中心认证的回收材料的比例的文件。(4)玻璃:要求厂家分别提供玻璃中回炉玻璃的含量或玻璃中使用回收的碎玻璃的含量,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二、地区性材料管理措施1.工程使用的本地建筑材料和产品至少达到土建总的材料价值的20%以上。2、制定材料采购计划。工程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纸确定本地材料采购计划,确定满足要求的材料供应商名录;对于专业分包的材料,建议采用满足运距范围要求内厂家。进场本地材料或产品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制造商的名字、到现场的运距,项目与原材料产地的距离、产品质量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