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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1、什么是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致妨碍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我国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一般居住区和文教区的昼间噪声标准是50dB夜间为4OdB工业集中区昼间为65dB,夜间为55dB;交通干线两侧昼间为70dB,夜间为55dB;室内标准相应降低10dB0一般认为,40dB时正常的环境声音,是噪声的卫生标准。2、物业区域的噪声来源。物业区域内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1)车辆交通噪声。车辆交通噪声是城市噪声的主要来源。大量的城市车辆交通噪声进入物业区域之内,会造
2、成间接污染。当机动车辆驶入辖区时,也会发出行进、振动和喇叭声,而造成直接污染。如载重汽车、公共汽车、摩托车等的行进噪声都可高达90dB,距离车辆5米测得电喇叭的噪声在90dB以上,汽喇叭在105dB以上。(2建筑施工噪声。在物业区域外如有建筑工地,会发出机械振动、摩擦、撞击、搅拌、喊声等建筑施工噪声,强度可达90130dB之间,使物业区域环境受到间接污染。物业区域内本身的维修、装修活动,也会产生各种施工噪声(如使用电锯、电刨等发出的刺耳噪声)。(3)社会生活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物业区域内部或建筑物内部的各种生活设施发出的噪声和物业区域内人群活动所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商业设施噪声、教育设施噪声
3、和生活噪声三类。例如,户外农贸市场的嘈杂声、喧哗声、广告声;中小学校广播操喇叭声;居室中的儿童哭闹、嬉笑、打闹声;电视机和音响设备的播放声等。社会生活噪声一般在80dB以下。3、噪声污染的防治。(1)禁止在住宅区、文教区和其他特殊地区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2)禁止在街道、公园、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使用引起噪声污染的大功率扬声器和广播宣传车。(3)禁止在夜间规定不得作业的时间(一般指晚10:00早6:00)内从事施工作业,以免影响业户的休息,但抢修、抢险和必须连续作业的,经市或者区、县环保局批准的除外。(4)禁止机动车、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内鸣喇叭。控制机动车辆驶入物业区域,严禁车辆过境,对于允许进入的车辆要限制其车速,可采取曲线形道路迫使其降低车速以减少噪声。(5)从事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或者使用音响设备、乐器等开展室内娱乐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响,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