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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安全施工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并严格执行。备注:此制度仅适用于本项目。第二条安全员坚持施工现场日常巡查整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解决处理,将一切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第三条实施项目安全周检制度,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联合检查活动,项目经理不在时,由项目书记或项目生产经理组织,针对检查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员
2、、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进行解决和处理,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第四条实施月度安全综合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带队,每月一次全方位、全面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找出差距和不足,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第五条项目部根据生产季节变化,和一般事故发生规律及潜在危险,突出重点,针对季节性施工,特别是冬季施工防火、雨季施工防汛安全工作等,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检查,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万无一失。第六条项目部针对施工过程某个专业、某项施工项目、或在施工(生产)中危险较大的施工项目、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等,适时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或者抽查,查找潜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七条节假日、特殊活动前后及期间,针对施工人员易产生浮躁心理,安全管理易发松懈等问题,项目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保障节假日、特殊活动前后及期间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第八条项目施工特殊作业、危险部位、重点项目施工(塔吊的安装、拆卸、脚手架的拆除等)必须坚持有工长、安全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旁站和安全检查,解决和处理作业当中存在或突发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第九条检查整改工作,必须有检查、有整改、有复查,做到跟踪验证和管理闭合,并留存相关原始检查整改书面、影像资料,以备查验。第十条本制度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