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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全面提升居民小区(网格)治理水平,现就加快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好建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共治主体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调整优化社区、小区党组织设置,健全“社区党委(党总支)一小区党支部一楼栋党小组一党员中心户”四级组织架构。注重推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中的优秀党员担任小区党支部书记或专(兼)职委员。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推进党的组织全覆盖。加强社区居民
2、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所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增设由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等组成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负责协助街道(乡镇)开展物业管理和环境卫生相关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街道(乡镇)、社区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两代表一委员”、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小区党组织成员、党员业主等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优先把符合条件的
3、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小区党组织成员、小区业主中的党员干部依法推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下沉党员干部担任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并认真履职的可视同认领服务岗位、服务项目。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一般应不低于50%,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对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应根据工作实际指导小区业主成立小区物业自管组织,作为过渡性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2021年底前,现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职的按规定终止其成员职务,成员空缺的按照规定及时补足,缺额人数超过成员总人数50%的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取市场化(一般指商品房小区)、业主自管(一般指单
4、位自管小区或老旧居民小区)和政府购买服务(一般指撤迁安置小区)等方式,推动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评级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推荐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组织成员兼任物业服务项目义务质量总监。吸纳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或社区“大党委”成员。社区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要充分发挥领导牵头、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是指导和被指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凡涉及小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应提前向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报告,认真听取其建议,依法接受领导、指导和监
5、督。二、建立健全“三方联动”共治机制街道(乡镇)指导社区以小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动共治机制。(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社区党组织督促“三方”利用小区公开栏、微信群等,主动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畅通小区居民群众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的渠道;指导“三方”结合各自职能作出服务承诺,并及时公开承诺内容、居民群众反映问题的协商研究意见、办理进展及结果,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社区“两委”、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辖区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情况,涉及疫情防控、公共安全、突发
6、事件、信访稳定等方面的重要紧急信息,必须第一时间通报各方并联动处置。小区党组织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定期收集小区居民需求和困难,建立居民需求、辖区资源和服务项目三类清单,推动需求与资源无缝对接。(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协商议事机制。以小区为单位建立“三方”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的民主协商机制。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小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会议召集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成员参加。小区党组织成员、负责网格服务管理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业主代表、下沉党员干部代表、辖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律
7、师、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可列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通报小区管理服务情况,协商议定小区重大事项,研究和解决居民关心的重难点问题。小区建设、管理和收费等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后,再按法律规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议决。联席会议议题由社区党组织研究确定,会议采取工作例会、现场办公、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参加会议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保存。(三)建立健全“协同联动”解决问题机制。针对“三方”联席会议商定的对策措施,要明确责任分工,“三方”按照职责任务迅速执行抓
8、落实,对行动缓慢或落实不力的单位由社区党组织安排专人进行督办。需要“三方”同步推进才能解决的问题,由社区党组织加强统筹协调,或授权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三方”步调一致、协同联动推动问题解决。超出“三方”职责范围的问题,社区党组织及时提请街道(乡镇)通过“街道(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或通过“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工作机制,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驻社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下沉党员干部等力量,支持“三方”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通过民情恳谈会、工作听证会、服务评议会等形式,畅通沟通渠道,合理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对大额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物业费调
9、整等重大事项,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提前介入,为小区公共利益把关。(四)建立健全评议监督考核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同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指导和督促社区(小区)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业主和居民代表评议“三方”履职工作情况,组织“三方”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述职和互评;督促“三方”进一步健全和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共享、联席会议协商议事、协同联动解决问题、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承诺和履诺监督管理。评议结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考核、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挂钩,作为年度考核考评、评先表彰、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改选调整和物业服务企业解聘和续聘的重要依据。下
10、沉党员干部在业主委员会中担任职务的,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时,应当采取一定方式了解其履职表现情况。积极探索开展业主委员会表彰项目。三、加强工作保障(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纳入2021年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街道(乡镇)负责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考评;每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召集相关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业运营单位等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日常问题。(二)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倾斜、部门支持、专业指导、资源投入等综合保障,确保有人员管事、有场地议事、有经费办事、有制度理事,确保物业小区“三方联动”机制有效运行。建立财政奖励、公益收入支持、社会筹集等多种渠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安排的城市社区工作经费,可统筹用于各小区“三方联动”工作经费支出。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三)加强宣传推广。要及时总结推广“三方联动”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定期组织评选“三方联动”工作中的好典型和好做法,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发挥“三方联动”机制在提升居民小区(网格)治理水平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