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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结合*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挂牌督办是指上级单位对应由下级单位调查处理的事故进行挂牌公开监督办理的过程。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挂牌督办分级标准第四条公司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重伤14人,或者1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挂牌督办。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为最基层单位,无挂牌督办职能,但可在上级单位领导下负责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对
2、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六条对挂牌督办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七条非挂牌督办事故,由项目部自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公司备案。第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由负责事故调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提名,同级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第九条若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业主已介入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组成了调查组,以该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为准,本企业可不再另组调查组。第十条由企业内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后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同级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独立负责,调查经费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影响调查
3、组的调查工作,并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第十二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配合等工作。第四章挂牌督办程序第十三条对属于公司挂牌督办的事故,由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挂牌督办。第十四条需挂牌督办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公司应向下一级下达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名称。(二)事故概况。(三)督办事项。(四)办理期限。(五)督办解除方式、程序。第十六条被督办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二)积极进行事
4、故调查或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三)依据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四)督促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五)其他相关的工作。第十七条公司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3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督办。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督办的,督办部门应向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限,最高可延长30天。第十八条事故查处督办期间,被督办单位应及时与上级督办单位沟通,汇报有关情况。第十九条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挂牌督办事故,由公司负责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应在局要求时限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以下资料:(一)事故调查报告
5、批复文件及事故调查报告。(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三)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四)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资料。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的,经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限。第二十条挂牌督办的事故在调查处理完成后,负责调查处理的本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向本级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报告及资料的内容和第十六条规定相同。经审查同意的报告和资料应在批准后7日内报送上级负责事故督办的部门。第二十一条负责挂牌督办的单位对下级单位报送的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解除督办的书面决定并通知下级单位。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敷衍、搪塞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或在解除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本级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上级单位有权进行纠正,并可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单位可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笫二十三条对本级的处罚由本级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对下级的处罚由上级单位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