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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申请解除违纪处分的对象是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第二条申请解除违纪处分的条件(一)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者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的考察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二)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者必须经过12个月以上的考察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三)毕业班学生受处分离毕业或结业时间超过6个月不足12个月的,可以在毕业或结业前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四)受处分的学生每隔3个月向辅导员、班主任汇
2、报一次自己的思想认识及表现情况。(五)受处分的学生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在考察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第三条解除违纪处分的审批权限(一)警告、严重警告与记过处分的解除,由二级学院违纪处分委员会进行审批,自行下达解除违纪处分的决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二)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二级学院违纪处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查,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下达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文件。第四条申请解除违纪处分的程序(一)受处分学生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在申请表上对学生在考察期间的表现
3、如实描述,递交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中心。(二)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中心对辅导员、班主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是否解除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提交二级学院违纪处分委员会。(三)二级学院违纪处分委员会作出是否给予解除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的决定。不满足解除条件的向学生作出明确说明,符合解除规定的自行下达解除违纪处分的决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四)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且符合解除规定的,二级学院违纪处分委员会在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解除的意见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审查并签署同意解除意见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通过审批后由学校下达解除该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文件。第五条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后,解除处分的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或二级学院)的文书档案以及本人档案。第六条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后,恢复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等资格,学生的各项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七条高等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学生、留学生的申诉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