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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3、发现使用碘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处理,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4、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5、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7、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 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8、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中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9、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