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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计划、统计和调度调管理办法一、工程调度管理办法1 总则1.1 工程调度是施工企业的工信息处理中心和生产指挥中枢,是领导指挥生产的参谋机构。1.2 调度工作的任务是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施工信息;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的实施,对工程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协调施工生产,保证工程顺利实施。1.3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项目部二级调度人员的职责,规范各级调度人员责任划分,特制订本办法。2 工程调度体制2.1 实行调度长制:公司(项目部)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任调度长,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部长任副调度长。2.2 项目部设专职或兼职调度人员,要求兼职调度必须以调度工作为主
2、。3 工作职责3.1 调度长(副调度长)职责3.3.1 领导本单位的调度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调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3.2 审定年度调度工作计划。3.3.3 主持调度工作会议,调度交班会议,调度分析会议。3.3.4 听取下级调度长汇报,定期向上级调度长汇报。3.3.5 召集并主持必要的联合办公会议。3.3.6 审批调度报告、签署调度通知、命令。3.2 调度人员职责3.2.1 保证企业与项目间信息快速、准确地传递,从而使项目随时处在公司的有效控制之下。3.2.2 熟悉管辖工程项目施工情况,掌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组织措施,年、季、月施工计划,并按期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工程进度控制,编写进
3、度报告和调度分析,提出工期预警报告,根据工程进度,对劳动力,主要材料及机具,掌握其配备、供应、使用和储备情况,随时向调度长及上级调度报告施工过程工程动态情况,并平衡调剂。3.2.3 接受上级调度命令、通知,提出建议意见和措施,并向调度长汇报;按调度长的部署意见安排执行,并检查执行结果。接受下级调度报告并向调度长汇报;按调度长命令对调度报告及时给予答复。根据调度长指示或交班会决定,发布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并检查执行情况。3.2.4 登记工程台帐,定期编制、汇总各种报表,按时向上级调度发送调度日报、周报、月报,每月编制本单位工程调度简报及调度分析。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分析。3.2.5 绘制管辖工程范围内计划完成情况对照图表,重点工程形象进度示意图,并随时更新。3.2.6 在调度交班会上,汇报生产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会议的决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并检查其执行情况。3.2.7 搜集和发布有关气象、水文、防洪、防泥石流、防署、防寒、防风暴等预报,并检查有关单位的预防措施落实情况。3.2.8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火灾、机破等事故时,立即将情况报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调度,并通知同级有关部门。3.2.9 每月定期收集整理工程进度照片。4 工作制度4.1 调度值班制度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部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4.2 调度会议制度交班会:每周一、每月由调度长主持召开
5、交班会,根据工程需要可定时召开工程例会。4.3 调度报告、命令、通知制度4.3.1 调度命令:对施工中的紧急情况,必须限期完成或紧急处理的重大事项而发布调度命令,是施工生产紧急指令和最高命令。4.3.2 调度通知:对施工生产方面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带普遍性的问题,由上级单位发布调度通知,是施工生产的一般指令,具有严肃性,不得混同一般事务性通知和一般会议通知。4.3.3 向上级请示或请求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应使用调度报告。4.3.4 调度报告、命令、通知与正式文件有同等的效力和权威性,文字应简明扼要,用词要准确,限令应严格,经调度长签字,调度部门编号发出。4.4 请示报告制度4.4.1 凡施工中重
6、大问题、上级调度命令、通知和下级调度报告,调度人员应及时向调度长或领导汇报请示,根据领导指示作出处理。4.4.2 调度长汇报制度:公司项目部调度长每月定期向公司调度长书面汇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施工状态、进度、产值完成、资源配置及建设单位情况通报、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等。4.4.3 凡施工中发生的大事件,项目部调度应及时(第一时间)向上级调度部门报告。4.5 报表制度实行周报、月报、年报制度。月报为上月26日本月24日,(其中12月截止31日)。4.6 调度台账制度必建台账:开竣工登记、天气、大事记、分月完成的建安价值和实物工作量。台账数字与验工计价数字有出入时,应根据验工数字调整
7、。4.7 调度分析制度利用掌握的情况和数据,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分析时应当实事求是,对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主观臆断,应抓住重点,言简意赅;数字要真实、准确,口径要一致;措施要有针对性,要切实可行,防止公式化。5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5.1 工程项目信息的内容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内容:项目名称、造价、工期、地点、工程概况、重难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及联系电话。5.2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5.2.1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由工程项目录入集团公司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网公布。工程项目管理信息一部分由工程项目部录入集团公司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按权限查询;另一部分按各自的
8、管道传送。5.2.2 项目信息收集工作应坚持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的原则,严防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5.2.3 项目施工情况每周在公司内部网公示,每月在公司内部网公示公司各项目施工通报及施工生产分析。6 工作要求6.1 必须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下级对上级的调度命令和通知,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应在贯彻执行的同时,向上级调度长反映。6.2 工作中应做到及时、准确、有预见性。反映情况、传达决策、提供资料、处理问题要及时;掌握资料、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处理问题的措施要准确;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并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坚持“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工作作风。6.
9、3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6.4 要有全局观念,一切按政策办事。处理问题要出于公心,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6.5 坚持原则,做到令行禁止。6.6 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对工作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拖延积压;重要数据要双重核对,防止差错;注意保密。二、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统计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基本任务,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统计数据分析,对电务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统计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基本任务2.1 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制订基本统计任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
10、行统计监督。2.2 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含兼职统计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所需统计资料,完成各项统计任务。2.3 收集整理统计数据,分析公司经济运营情况,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决策提供统计服务,依照统计相关报表制度向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2.4 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公司的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报送统计资料,完成统计任务并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3 机构和人员3.1 为加强统计工作,公司统计机构设于工程部,指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归口负责人,以便统一组织和协调。公司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为公司的统计负
11、责人。3.2 为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项目部应根据统计业务量需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3.3 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并取得地方统计部门统一制发的统计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3.4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应及时配备统计人员接替,并办理好业务交接手续。4 职责和职权4.1 统计工作职责4.1.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律法规,补充制订公司内的统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公司内统计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办理和变更公司统计登记证,并及时进行年审。4.1.2 组织、指导
12、、综合、协调公司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并为企业经营管理及决策提供统计服务,促进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4.1.3 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并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度。4.1.4 收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数据,运用统计调查资料对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4.1.5 指导基层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对公司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4.1.6 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集团公司、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建设单位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4.2 管理职权4.2.1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
13、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害。4.2.2 统计管理职权:有权在本单位内开展统计调查,制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召开统计调查会议,向下级单位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收集本单位统计资料。有权如实汇总上报本单位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上报统计分析报告。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监督,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揭发统计违法行为。4.3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4.3.1 统计调查权调查、收集有关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调查对象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4.
14、3.2 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汇总、分析,并形成统计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及地方政府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扣押、篡改统计报告。4.3.3 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报告和统计分析,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政策和计划的实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 统计管理与工作制度5.1 公司统计规章制度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5.2 统计调查表的制定和颁发,由统计部门统一管理。5.3 健全统计资料审核制度,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5.3.1 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应由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复核,单位领导人签字盖章后按规定上报;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数据,由相关业
15、务部门提供,并对统计数据的质量负责。5.3.2 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和统计规章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修改。如认为统计资料不实,应责成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或有关人员核实,确有错误时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正。5.4 在考核计划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及对内公布和对外报导等需用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未经统计主管部门同意,自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者,要对其不良后果负责。公司定期公布公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平均工资水平。不定期公布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资料。5.5 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不得因任何原因毁坏、丢失统计资料。5.6 统计报表上报制度: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统计部门、集团公司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按每年集团公司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及统计资料。5.7 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及地方统计主管部门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统计法执法情况检查工作。6 统计监察6.1 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公司在接受上级、地方统计部门执法监察的同时,实行内部统计执法监察制度。6.2 公司内部统计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对各专业统计贯彻执行统计法规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统计违法、违章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三、计划管理办法1 总则 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