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054122 上传时间:2024-06-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4.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山东高速枣庄发展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高速枣庄发展有限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加强养护施工作业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才用支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保障通行”的原则。第三条在公司所辖高速公路路域范围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均须遵守本办法。缺陷责任期内的公路,在尾工或缺陷施工时应执行本办法。第二章作业类型及程序第四条按养护施工作业内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

2、作业分为:(一)高速公路路面、桥梁检测、除雪防滑、应急维修等养护作业。(二)高速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维修工程等施工作业。第五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可分为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护作业,应根据养护施工作业类型制订相应的安全保通方案。(一)长期养护作业。指定点作业时间大于24个小时的各类养护施工作业。(二)短期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4个小时且小于或等于24个小时的各类养护施工作业。(三)临时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30分钟且小于或等于4个小时的各类养护施工作业。(四)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动态养护施工作业。移动养护作业分为机械移动养护作业和人工移动

3、养护作业。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向高速交警部门及路产管理部门办理涉路审批手续。第三章施工作业管理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t示线、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榻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第八条管理单位应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障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有序;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第九条养护施工作业开始前,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召开技术及安全交底会议,明确养护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第十条长期养护作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5日

4、前向社会发布作业信息。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岗位,明确相应责任,并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须的设施和设备,按有关程序办理施工的各项手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配备管理人员,规范布置施工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施工作业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施工路段安全通行秩序。施工单位车辆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并经过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所

5、有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各类人员保险,并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提高施工作业效率,保证养护工程质量,减少施工作业时间。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作业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投入。(二)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纠正违章违规行为。(三)施工、监理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统一穿着带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套装),安全员穿着带反光标志背心。(四)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五)施工人员禁止随意横跨穿越高速公路。(六)施工人员严禁在

6、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七)施工人员应组集中上路,严禁酒后上路耦奇自行车、摩托车上路。(八)施工人员不得将废渣、废料弃于桥涵下或土路肩边坡、边沟内,损坏或污染公路路面及附属设施。(九)交通引导人员宜站在警告区非行车区域内,应面向来车方向,站在可视性良好的非行车区域内。第十五条养护施工作业车辆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作业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车身应当统一喷涂桔黄色或粘贴反光膜作为安全示警标识;2、驾驶室顶部明显处应当设置黄色示警灯,驾驶室高度不足的特殊车辆,应当在车身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设置黄色警示灯,且在车厢板尾部两侧最高处各增设一个黄色示警灯;3、配备车厢板的施工车辆应当在后车厢

7、板悬挂移动性施工作业标志,且标志背面应当斜插两面红色示警旗,车厢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无车厢板且发动机后置的施工车辆应当在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且标志背面应当斜插两面红色示警旗。施工作业标志、红色示警旗及施工指示标志的尺寸、式样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二)其他临时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粘贴反光膜或粉刷油漆,悬挂施工作业标志,配备施工作业标志灯。(三)在养护施工期间施工车辆须按相关规定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警示灯,在封闭作业区内作业的车辆除外。(四)施工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五)施工车辆只能在作业区内指定地点停放。(六

8、)施工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七)施工车辆应将道路施工准入证放置于前挡风玻璃明显处,以便接受检查。00施工车辆不得超限、超载,运送易洒落材料时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九)严禁农用车、三轮车、畜力车等高速公路禁止通行的车辆自行驶入高速公路实施作业。第十六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布设相应的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其中移动性作业范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车道。第十七条维修作业控制区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按有关施工规范摆放整齐有序。(二)施工单位负责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

9、,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三)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得伸出工作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四)工作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渡区内,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须着反光背心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安全出入。出入口和施工现场应合理插设红旗。(五)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设置夜间灯光防护设施、反光锥标;2、现场保证不少于两人进行值守,并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安全;遇有雨、雾等特殊天气,应增加安全巡查力量;3、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通行秩序;4、及时排除隐患,遇有重大情况

10、及时上报;5、保障通信渠道,确保联络畅通。(六)公路养护作业未完成前,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控制区的范围和安全设施的布设位置。(七)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用于夜间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设施必须具有反光线或发光性。(八)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的布设与移除,应按移动养护作业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反,但警告区标志的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同。第十八条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维修管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车道、收费亭、雨篷等收费设施需要维修,应按以下规定执行:三R阿、也、弹位对收费、监控、

11、信、土建系统的施工方案进彳拉宗合优化与安排,制定出详细、可行封闭时间最短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一经社匕隹,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更改。(二)除按本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和发布信息外,还必须提前两个收费站开始设置诱导标志,诱导标志不应少于4块,其内容为“前方XXX收费站维修关闭,请择站下路。()诱导标志必须在该收费站关闭前1小时设置完成,不得提前和拖后;在解除关闭的同时拆除,不得提前和拖后。第十九条中央分隔带活动开口的管理(一)施工养护作业需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时,施工单位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开启。严禁擅自开启中央活动护栏。(二)因施工特殊需要,养护施工车辆临时利用中央活动开口调头

12、时,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优先保证正常过往车辆通行安全,严禁抢道抢行;施工车辆调头后,施工人员应立即将中央活动开口恢复原状。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完成养护施工后,应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经管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撤离。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一条管理单位负责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期间现场巡查每日不少于2次,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第二十二条管理单位发现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车辆及现场安全维护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立即制止,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做出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责令停工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扣除保证金等强制措施。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管理单位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如因施工作业导致路产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按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予以赔偿。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督人员管理,造成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工程养护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公路与桥梁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