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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一小区里冒出个“变电站”,什么情况?【案例简介】浦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居民投诉,称小区内有施工队正在违法搭建,疑似在浇筑变电站水泥基座,现场无任何施工铭牌,也没有经过任何公示程序。城管队员立即赴现场查看,发现存在一处新建的构筑物,面积约32m现场没有施工人员在场。城管队员与居委、物业取得联系,了解该设施基本情况。城管队员约谈该设施建设负责人,其称自己是一家新能源技术公司,委托了电力配套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正在建设的是新能源汽车电力供电配套设施。经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审批许可。城管队员开展走访,了解到该处建设充电设施并未得到居民的广泛支持。相反,不少居民表示新建设施占用了原本消防通道,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对此表示担忧和反对。【裁判结果】城管队员告知各方,小区公共事务不仅要综合考虑多方需求,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增设附属设施,需要做好业主意见征询和建设方案公示,并取得相关建设审批F续后方可实施。经城管队员普法,当事人表示积极配合,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该构筑物并清除r建筑垃圾。【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