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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洞县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洁净煤供应工作,确保燃排用户使用到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煤,有效减少燃煤污染,切实改善我县大气质量环境。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洪洞县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合理布局、保障供应、全面覆盖”的网点布局原则,运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成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环保达标的洁净煤配送基地及配送网点,建立高标准洁净煤配送体系。二、规范要求1、全县设立一个洁净煤配送基地,悬挂“洪洞县洁净煤储存配送基地”牌子。原则上13个有洁净煤需求的乡(镇),各设立一个洁净煤配送点。洁净煤配送点的设立,原则上
2、不得占用现有合法洗选煤企业、储配煤企业或其他工业企业场地。2、洪洞县洁净煤储存配送基地、各乡(镇)设立的洁净煤配送点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符合环保、土地等相关政策规定,建设封闭式储煤棚、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出入口标准化洗车平台、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等。3、洁净煤配送点门头统一悬挂“洪洞县洁净煤配送基地XX乡(镇)配送点”,并注明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357-6212255)。4、洪洞县洁净煤储存配送基地、各乡(镇)设立的洁净煤配送点需制定洁净煤配送安全管理制度、储煤场管理制度、扬尘污染管理制度、煤质检脸制度等相关制度,悬挂于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三、体系建设1、洪洞县洁净煤储存配送基地,负责
3、做好洁净煤煤源保障工作,严格煤质管理,足量储备洁净煤,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运输损耗、配送价格等相关事宜。并按照各乡(镇)洁净煤需求量统一洁净煤配送至各乡(镇)配送点。2,洪洞县洁净煤储存配送基地要在用煤淡季按照市场价格合法购进符合标准的洁净煤,洁净煤储存量需满足全县燃煤用量的20%;洁净煤煤质标准为,硫0.5%以下、灰分10%以下、发热量5000大卡以上。3、各乡(镇)配送点建成后要及时与配送基地对接,确定洁净煤配送量、结算方式等相关工作。4、洁净煤的配送,由配送基地组织车辆配送,统一车辆标示,悬挂洁净煤配送专车X号”条幅,所有配送车辆为封闭式车辆。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配送点,共同组织
4、好本区域洁净煤供应配送、入户工作。四、保障措施1、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认真做好职责内相关工作,并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2、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宣传,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建设洁净煤配送体系的意义,赢得群众支持。3、严控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洁净煤配送全过程的煤质管理,严控洁净煤煤质标准,对配送不合格洁净煤行为进行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取消配送点资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确定洁净煤配送点承担企业,明确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于2021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能源局,便于各配送点的建设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