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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背景依据2024年1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以下简称省若干举措)。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委牵头越草本送审稿。二、起草过程2024年4月,分别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征询贯彻意见,经整理完善后,形成第一次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分别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
2、了修改完善。三、主要内容以省若干举措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就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完善:(一)将全市育儿补贴标准统一为2000元、5000元。(二)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在配租公租房时,在户型选择、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以及公租房调换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三)在我市对托育机构现行的奖补标准上增加“对被评为安徽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再给予35万的奖补”。以鼓励支持托育机构创建省级示范性机构。(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发放不少于100oO元的一次性紧急慰藉金,以提升紧急慰藉金的时效性。(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老年人能力评估为轻度、中度、重度及以上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600元、800元的护理补贴。(六)滁州市育儿补贴实施办法。根据省卫生健康委XX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参考黄山市、杭州市补贴办法,对补贴对象、子女计数规则、申请时限、补贴标准、资金标准、发放流程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