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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范本)甲方:珠海市湾仔镇资产经营中心(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有偿租用甲方物业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物的相关情况1.1、 甲方租赁物一一珠海市香洲区,建筑面积平方米。1.2、 乙方对该租赁物的现状已做充分了解、知道该租赁物使用上存在的瑕疵,同意甲方按现状向其交付该租赁物。1.3、 3、该租赁物只能做商业之用(不能经营餐饮、加工行业等),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用途。第二条场地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1.1.1、 场地管理费按自然月计算,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甲方每月按元每平
2、方米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乙方每月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合计人民币元整(元)。1.1.2、 乙方应于每月的10号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把当月场地管理费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珠海市湾仔镇资产经营中心,账号:0004088877012,开户行:珠海市华润银行湾仔支行);如乙方延期支付场地管理费,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所欠场地管理费总额3%。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1个月未缴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对该物业停水、停电处理;逾期两个月,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应按本合同第8.3条的约定执行。甲方收到场地管理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收据给乙方。2.2、 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3、数额为月场地管理费的三倍即人民币元整(元)。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账户缴存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整(元),甲方收到后应向乙方开具相应的收据。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期内不退还、不计息、不抵扣场地管理费,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甲方应在乙方返还该租赁物并结清所有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出示的收据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根本违约,按本合同第7.2条的约定执行。2.3、 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治安、消防、绿化、环保、网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向相关单位交纳。第三条租赁期及租赁物的交付3.1、租赁期限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3.2、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
4、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将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现状交还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搬走该租赁物内可移动的物品,该租赁物内外乙方改善、装修后的所有固定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中央空调等)不能拆除、无偿留归甲方所有,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第四条对租赁物的改善、装修4.1.甲方按该租赁物目前原状交付给乙方使用。在改善、装修前,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改善、装修设计方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对该租赁物进行改善和装修;如乙方擅自进行改善、装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五条租
5、赁物的转租5.1 .租赁期限内,甲方只确认乙方是该租赁物唯一的承租人,乙方不得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转让、转移给第三人使用或经营。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义务(1)为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侵害,甲方有权派出人员对该租赁物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检查,乙方有义务接受监管;对甲方发出的有关该租赁物经营整改的书面意见,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整改或无理延迟整改。(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对该租赁物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为乙方经营使用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和该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善等相关事宜的报批手续。(4)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如乙方拒绝按约定交
6、还或腾退该租赁物给甲方,甲方在向乙方送达限期腾退的书面通知后、有权停水停电,直至接管该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2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对该租赁物享有专用权,在该租赁物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独立承担经营、消防安全等一切风险。(2)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作商业之用,不能经营与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经营的有关制度,并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该租赁物的日常安全检查、日常维修义务由乙方负责,相应费用由乙方承
7、担。乙方对该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安全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否则,一切不利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该自觉服从工商、防疫、消防、环保以及劳动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不得在该租赁物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要搞好租赁物内外环境卫生、安全防火、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如在该租赁物内发生事故或违反管理要求,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如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能在租赁物外擅自搭建、改建或扩建任何违章建筑。(9)乙方只能在租赁物内应进行合法的经营,其在经营活动中
8、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连带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IO)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应将办妥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第七条合同的提前终止7.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1)向甲方交回该租赁物;(2)交清合同期内的场地管理费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3)同意甲方没收自己已交的履约保证金;(4)除可移动的物品外,租赁物内外所有固定设施、设备无偿留归甲方所有。7.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但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根本违
9、约,按本合同8.3条的约定执行,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营商业之用无关的项目,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仍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的;乙方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使用;(3)乙方未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改善、装修设计方案对该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善,破坏了该租赁物主体结构或外观;(4)如乙方经营该租赁物消防检查不合格,经甲方或消防部门两次书面通知仍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的;(5)乙方逾期两个月未付清场地管理费;(6)乙方在租赁物外进行乱摆乱卖;(7)乙方在租赁物外擅自搭建、改建或扩建任何违章建筑。(8)乙方私自拆卸电表、水表封条等偷水偷电的行为。第八条违约责任8.1、 本
10、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8.2、 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以乙方对该租赁物改善、装修所支付费用并扣除折旧后的剩余价值为限。8.3、 因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无偿收回该租赁物和租赁物内外乙方装修、改善后的所有固定设施、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数额即是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也可以直接没收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第九条免责条款9.1、 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拆
11、迁或改造该租赁物,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不作任何赔偿。9.2、 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再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条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法院解决。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或合同异动情况见合同附件(附后)。10.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在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珠海市湾仔镇资产经营中心经办人:安全生产责任人:联系电话:8825998本合同双方于2022年月日在珠海湾仔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