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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宁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水防办关于印发临汾市黄河流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水防办发(2021)5号)入河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对认定的入河排污口制定本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促进我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
2、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治相结合,对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黄河流域试点地区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中认定涉及大宁县入河排污口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违法排污和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23年年底完成部分整治任务,到2025年底前建立起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三、工作任务(一)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2023年年底前,按照生态环境部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口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完成标志牌设置。(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负责,各有关乡镇配合)(二)实施分类整治1
3、 .两河交汇处。整治要求及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密日常巡查监测频次,确保上游河流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及时清理河道内堆放的废物、垃圾,严防汛期同雨水混排入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水利局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2 .工业排污口。整治要求及措施: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稳定达标;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加强处理回用,雨污分流。降雨期充分利用事故池收集初期雨水,及时清理厂区堆放的废物、垃圾,严防工业废水、雨水混排入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工信局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责任单位:排污口设置单
4、位3 .乡镇雨洪水排口。整治要求及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杜绝非雨期外排污水。对沿河农村沟渠塘洼进行深入排查,严防黑臭水入河,发现一处、整治清空一处。全面清理河堤内、灌溉渠道的垃圾、河面漂浮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4 .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整治要求及措施:实施专人负责运维,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加密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对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5 .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要求及措施:生
5、活污水直排的排污口予以清理,生活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住建局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6 .沿河河岸生活垃圾倾倒。整治要求及措施:强化河道巡查,加强对河岸周边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清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及各相关乡镇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三)登记建档入河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实施统一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入河排污口登记公告后,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和单位执排污许可证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生态环境部门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建档;未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和单位排污口,按照分类整治
6、要求完成整治通过验收后,执排污许可证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生态环境部门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建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是山西省黄河干流流经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是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强化调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完成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二)多措并举整治。要标本兼治、稳扎稳打,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务求实效,把排污问
7、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标准,确保整治取得扎实成效。(三)明确部门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统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和督办工业排污口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督办沟渠类的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及各相关乡镇负责指导督办沿河河岸生活垃圾清理的整治工作。(四)紧盯问题,强化督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大人员、资金等方面投入,将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统筹协调,加强调度。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11月30日之前报县领导组办公室,12月1日起,每月月底前将整治进展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直至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