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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事件分级评估指标特别重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3)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4)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2)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
2、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4)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5)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较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4)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4)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