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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工作制度1、药剂科是在院长,或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3、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4、应当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5、应当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6、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7、必须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8、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应当建立专科或全科临床药师制度;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可开展专科的临床药师工作.9、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开展处方点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