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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租和服务场所的管理制度(一)学校房产(场地)外租国旨实验基地、鱼塘、楼顶铁塔基站等被承包或租用。(二)根据上一年度各校产承包经营情况,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乙方按原合同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不定期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协调处理与之相关的突发事件。(四)督促乙方向学校财务室上交承包费用(包括发生的水电费)。(五)超市管理。1 .总务处应监督超市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具有独立的超市经营资格(各种证照齐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 .监督乙方遵守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严格遵守营业时间的规定:早上:7:20-8:10;中午:11:50-12:30:下午:16:40-17:40:晚上:20:4521:40(以上时间因季节变化可能有少量微调,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3 .严格监督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超市经营范围,不定检查商品质量与价格、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及时提出改进建议。4 .督促乙方向学校财务室上交承包费用(包括发生的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