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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确定细则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指标按照如下细则确定。一、每位硕导指标基数:正高职称2个,副高职称1个。二、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限指导1人,只能在遴选时申报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招生。未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限指导1人。三、依据主持科研项目数量增加指导指标,每导师在基数上最多增加2个,具体条件如下:1 .主持1项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增加2个指标。2 .正高: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可增加1个指标。3 .副高: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可增
2、加1个指标;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限1项)可增加指标1个。4 .2016年12月底前结题的科研项目,不作为增加指导指标的依据。四、自2015年起,新获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个指导指标,限2年内使用,奖励指标不受第三条增加指标限额限定。五、项目等级认定1 .各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提高一个等级认定。对于省部级自然类科研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依据江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江大校(2014)312号认定。2 .以单位参加的合作项目、子项降低一个等级认定;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不作为增加指标的依据。3 .对省级科研项目合作限定为江苏大学作为申报单位参加,本人为并列负责人或总排名第二。4 .来自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横向合作项目(不含与企业联合申报政府类项目而转变的横向合作项目),每项到账软件费IOO万元及以上可认定为1项国家级项目,每项到账软件费50万元及以上可认定为1项省部级项目(江大校(2014)312号)。到账软件费200万元以上的,硕导指导指标计算期3年,其余的计算期2年,自到账日算起。5 .各类人才类项目、博士后基金、实验室开放基金、产学研平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经费不计。农业装备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