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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教育项目建设与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及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文件精神,助力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根据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全市将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老年教育机构、共学养老基地和老年教育品牌项目,全面提升老年教育品质,促进老年教育快速、高质量发展。为有序推进老年教育项目建设与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安排2025年底前,完成100所示范性老年教育机构、100个共学养老基地、IOO个老年教育品牌项目的建设工作。自2023年到2025年,分三批开展评估认定工作。每年度的具体评估时间及申报要求于当年4月由另行通知。二、工作
2、程序1 .成立评估组织。市、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联合组建市级老年教育项目评审组,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评估小组。各区、县(市)(社发局)、老干部局、卫健委、人力社保局、民政局组建区、县(市)级评估小组,负责组织与推荐工作。2 .组织建设工作。各区、县(市)组织本区域老年教育机构、共学养老基地、老年教育品牌项目的建设。认真研究有关文件精神及专项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3),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指导、推进等工作,有计划、分批次建设老年教育机构、基地、品牌项目。对符合建设标准的示范性老年教育机构、共学养老基地和老年教育品牌项目,加大推介力度。3 .开展初评推荐。各区、县(市)在初评基
3、础上,每年各择优推荐2-5个老年教育机构、共学养老基地、老年教育品牌项目参加市级评估。省、市部门主管的老年教育机构、共学养老基地、老年教育品牌项目,由省、市主管部门初评并签署意见后,直接推荐参加市级评估。4 .市级评估认定。市评估小组对照评估指标,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区、县(市)和省、市主管部门推荐的老年教育机构、共学养老基地与老年教育品牌项目进行集中评估认定,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初步确定市级认定名单,经市级老年教育项目评审组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发文认定为“示范性老年教育机构”“共学养老基地”“老年教育品牌项目”。三、组织实施市、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示范性老年教育机构、共学养老基地、老年教育品牌项目的建设、指导、督查与评估认定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