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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技改工程奖励补助一、事项名称:节能技改工程奖励补助二、事项内容:在我市实施的具有节能带动和示范效应的建筑、交通、农业、公共机构等社会领域节能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总投资大于或等于IOOO万元且少于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30万元投资补助;总投资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40万元投资补助。三、设定依据:南昌市节能专项资金(发改口)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123号)四、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五、服务对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六、申请条件:L符合项目申报方向;2 .项目总投资不少于IOOO万元;3 .项目前期手续完备;4 .已获得市级资金不得重复申报。七、办理流程:由市级节能主管部
2、门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组织项目申报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市有关单位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并完成初审工作后呈报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政府批复,拨付资金。(流程图附后)八、申请材料:L申报单位出具请示及资金申请报告;5 .项目前期手续复印件;6 .申报单位出具未重复获得资金补助承诺函。九、申请时间:每年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十、申请方式:线上一通过“惠企通”平台申报线下一符合条件单位向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十一、事项类型:承诺兑现十二、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十三、办理部门: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政策资金兑现实施流程图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联合市财政局发布组织项目申报通知一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市有关单位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并完成初审工作后呈报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8个工作日)一_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30个工作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