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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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行动计划一、实施平台提质计划推动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提档升级。进一步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完善创业基地所在城区在高校周边的产业布局规划,积极推进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培育一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给予一定经费奖补支持。加快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建设,建强1个核心园、建好6个特色园、建成一批卫星园,构建形成“一核六园”统筹引领、“卫星多点”支撑联动的高校双创孵化体系。力争到2025年年底,围绕全市高校重点打造布局科学、协同发展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15个以上、国家级孵化载体

2、10个以上。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大学科技园、创业园等校内孵化平台要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全市创业载体资源,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10000个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提升创新创业大赛品牌效应。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统筹协调,实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备案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赛制和办赛模式。建立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核心,各级各类大赛有机衔接的比赛联动机制。实施大学生优质项目遴选培育计划,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扎实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充

3、分利用市场化方式,推动大型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重庆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信息共享中心,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加强创新创业要素资源整合和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和产品需求等,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市场动向和需求等信息。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线上跟踪服务,畅通对接渠道,积极举办适合项目需求的投融资对接会。二、实施服务增效计划完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

4、教师队伍,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创新创业学院,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切实提升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改进创新创业服务方式。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联办,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鼓励各区县向高校师生领办、参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发与合作、试验研究、检验检测、技术转让,以及财务、法律、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降低高校师生创业成本,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存活率。各区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

5、先选择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探索建立校友荣誉制度,重点吸引在渝校友企业及以校友企业为纽带的社会企业在校投资创业,以“先创”带动“后创”。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加强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强化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指导帮扶,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

6、救助。对首次创业失败且在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三、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参考资料: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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