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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某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释义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芳幼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卷订的劳动合同书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货任书等.第四条劳
2、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为公司人资部,其主要职费如下:1、拟订公司劳动合I可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3、办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4、管理员工劳动合同书:5、协助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一、公司与於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3标准文本,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公司使用的G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公司人资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正式颁布执行.公司
3、颁布的劳动合同书见附件一。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一、第一次、第二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原则上定为三年,第三次劳动合同的若订期限需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何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第七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第八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靛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贡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笫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
4、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货赔偿。第九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m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第十条人资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管理好g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建立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第十一条公司人资部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卅、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若约人员应按本制
5、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仃关的情况.2、合同订立前人资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提供资料不J实者不予答订劳动合同。二、合同填写规范I、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3,G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践划去。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
6、行与变更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及变更规位一、人资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第四章劳动合同续签规范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答劳动
7、合同的,人资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资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号核情况报呈公司负货人审核批准.三、经公司负交人审批同遨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四、公司负资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第五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历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3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
8、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或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历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公司6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人资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6员工离职证明(附件三)。第七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资部。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芷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