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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宿舍水电费缴费形式改革,为更好地规范缴费流程,切实做好节约、安全用水用电,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与院学生工作处、院财务部、建设银行等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暂行办法.一、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原则根据学生住宿收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学生住宿每生每月免费使用2吨水和5度电,超出免费使用定额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据实计收。以宿舍为单位计量,按宿舍实际入住人数计算,超出定额水电部分,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向学生收取。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日常管理为保障学生的正常生活,宿舍内的热水器、空调、电
2、风扇以及走廊灯的线路属于24小时供电,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以上专线私自拉搭线路或安装插座(排插),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炒锅等),发现1次,予以没收,并劝导不能在使用,同一间宿舍累计发现2次,报各总支予以处理,并根据各总支签字确认并同意的亚电通知书交至楼管员处给予复电三、学生宿舍水电缴费管理工作1、每月13日各楼水电抄表人员进行抄表、签字后学生签字确认度数,对度数行疑义的可通过异常申报进行处理:2、每月4-6日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制表并答字确认,物业项目负责人身核后签字确认:3、每月7日各片区负货人进行抽查复核并签字确认:,1、每月8-10H在各宿舍楼进行度数及收
3、费金额公示,对收费有疑义的可通过异常申报进行处理:公示无疑义后上报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中心:5、每月11-12口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中心负货人复核并签字确认后,进行建行APP数据上传;6、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月130-170,请所有宿舍的同学在缴费有效期内缴费。物业负贡人于每月15日上午10:0012:00来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中心领取宿舍楼未缴费宿舍名单,并让各宿舍楼楼管员对未缴费宿舍逐间通知并让学生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如果累计两期水电班未缴,将对未缴费的宿舍进行断电处理。(遇节假H顺延)7、补缴时间为每月18日-20日,物业负责人于每月18日上午10:00-12:00来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中心领取未缴然宿舍名单,并让各宿舍楼楼管员对未缴费宿舍逐间通知并让学生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如果累计两期水电费未缴,将对未缴费的宿舍进行断电处理。(遇节假日顺延)8、因累计两期未缴况的的宿舍,自行承担因欠皴引起的断电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