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实验室财产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中心实验室财产管理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工程中心实验室财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实验室财产属公有财产,人人必须爱惜使用。第二条实验室财产由重点实验室进行管理。第三条实验室设财产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及账目。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仪器设备负责人制度,由专人保管,其职责为对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的脸收,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与出借,建立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第五条凡购买的仪器设备,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先建帐、卡,后报销;还应做到负责及时验收,并有验收记录及使用说明存档。如遇设备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供货方提出保修或退换,以防伪劣产品流入实验室。第六条单价在800元以下的在用消耗品或其它物资,要有物资帐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第七条凡购买的家具,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先到财产管理员处登记建帐,后报销;第八条凡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向财产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报学校设备资产处审批。第九条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