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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管理指引(范本)一、申请办理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 .用地批准文件;2 .规划许可手续;3 .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图集;4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单位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5 .工程规模较大的临时性工程还应提交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 .涉及到特种作业的工程,应提交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注:(1)改、拆建及室外装修等工程应提供上述第2、3、4项资料;市政工程应提供上述第3和4项资料。(2)对不改变建筑
2、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影响建筑安全、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装饰装修、维修整治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程,无需办理规划手续;城中村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微改造项目及历史建筑改建项目的规划手续,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单位领取并认真填写广州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申请表;2 .建设单位和个人持加盖单位印鉴(个人签名)的申请表,附第一项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3 .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个人)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工程,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广州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对于不符合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个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