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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使用现场管理制度一、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循以卜安全规程:1、 有专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贡安全。2、 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3、 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4、 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中同必须撤到安全地点。5、 爆破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二、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贡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由专业爆破队实施爆破的,各用户单位负有安全监督职责,必须在爆破员的使用记录本上签字并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然后由爆破员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储存点(库)保管员处领取。三、爆破器材使用现场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现场实际用量须经安全监督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实,双方在使用监督卡上签字后,于当日退回仓库。四、爆破员领料必须使用专用的爆破箱和雷管箱。五、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六、严格落实现场使用管理的责任制。因责任未落实导致使用现场爆炸物品流失的,必须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