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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奖惩制度一、在院物价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价格办负责具体考核、奖惩工作。二、各科室负责人和兼职物价员作为物价管理第一责任人。三、价格办定期对各科室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标准考核。四、价格办定期组织兼职物价员学习物价政策和物价管理奖惩标准。五、物价管理量化考核作为科室和个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考核依据。六、科室或个人有违反物价政策法规要求的现象,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奖惩标准扣罚。1、凡因价格和收费问题被投诉的科室或个人,每人次扣科室或个人50元700元;引起纠纷对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2、患者向物价、新闻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100500元扣罚。3、在各级物价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扣罚金额由科室按照比例承担,扣罚科室负责人50-200元。4、一次性耗材出库和使用情况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按照院相关规定给予奖金扣罚。5、日常检查中发现少收、漏收、多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无医嘱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的现象,违规费用在科室收入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扣罚当事人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