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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科室与首诊医生负责制度一、首诊科室是指经预检护士或挂号人员分诊后,第一个接诊病员的科室,实行门诊负责制,是为了杜绝各科室互相推诿病员。首诊科医师应从病号的利益出发,积极主动为病员解除病痛,不得推诿。二、医院应安排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担任分诊工作,遇有疑难病员可请医师协助。如出现明显分诊错误,首诊科室医师可及时与预检护士协商,酌情更改其他科室。三、首诊医师接诊病员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拟定初步诊断,做出恰当处理,同时按病历要求书写门诊、急诊病历。四、首诊医师如怀疑病员患有其他科疾病,应先请示科内上级医师后,再决定请有关科室会诊。会诊后不需转科的病员,仍由首诊科室负责治疗。如会诊已明确为他科疾病,应邀会诊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员。五、为避免病员往返于科室间会诊,首诊科室医师可针对病员的病情酌情给予一次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