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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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地方标准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范编制说明(报批稿)一、目的意义江苏省教育考试目前年服务700多万人次,每年组织各类大型教育考试60余次,包括普通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转本、NCRES.大学英语四六级、PETS等。教育考试规模大,覆盖人群广,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全平稳。各类教育考试考试组织工作繁重细碎复杂,环节多、人员多、要求高,为实施程序规范,提高教育考试服务质量,有效保障人才评价选拔的公平公正,建立规范标准,是为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考务工作奠定基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下发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参考其他省市有关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教育考试考务管理

2、规范。二、任务来源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1)68号)要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承担第141号教育考试考务服务规范编制工作。由于拟定标准的内容侧重于考务管理方面相关要求和规范,按评审专家组意见,名称定为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三、编制过程(一)规范立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提出申请,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规范列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1)68号)。(二)成立起草小组2021年4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立规范起草小组。(三)起草组内部讨论会

3、2021年4月起草组召开首次会议,会上分析编制规范的背景、需求和意义,初步确立标准框架,并对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2021年9月,起草组根据分工情况,汇总、审核起草内容,形成初稿。2021年10月-2022年1月,起草组着重对结构、术语定义、考试安全要求等章节进行讨论和修订,确定了考试组织管理、考试工作人员、试卷流转、考点管理、考务操作要求、考试指挥管理、考试安全要求等章节组织架构和文字描述,形成征求意见稿。(四)征求意见2022年1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开始就规范(征求意见稿),向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外省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省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考试技术支撑单位等近20家单位征求意见

4、。有效回收17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扬州教育考试院、苏州开放大学等10家单位共提出27条意见,北京五岳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无反馈意见。经逐条研究,全部采纳19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7条。2022年2月-2022年3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就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进行逐条讨论、修订,于2022年4月形成规范送审稿。四、主要内容本规范属于江苏省地方推荐性标准,主要明确江苏省各类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考前准备、考试工作人员、考试组织、试卷流转、考务操作、考试安全、考试指挥等工作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的纸笔考试考务工作。(一)术语和定义规范解释

5、教育考试、教育考试机构、考区、考点、考场、备用考场、考务资料、试(答)卷保密室、试(答)卷保管室、答卷(答题卡)保管室、试卷清点分发场所、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合理便利、OSD设置等术语的定义。(二)考试组织管理按照考务工作要求规范了省级、市级、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职责;明确公安、宣传、网信、卫健、疾控、保密、工信、市场监督、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需参与组考工作,负责公共秩序管理、安全保卫、考试场所管理、无线电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保障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安全。(三)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是考试组织实施核心,本章规范了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巡考员

6、、考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明确考试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四)试卷流转根据国家试卷管理要求,明确试卷清点分发、试卷运送、试卷保管、试卷回收等流程,明确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试卷保管职责。(五)考点管理考点管理是确保考试能够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通过规定考点和考场的设置与布置,确立考点规范标准,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六)考务操作要求考试时每个时间节点对应不同的工作任务,具有不可重复的特点,若出现问题,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群体性事件。本章按时间节点明确考务操作要求,规范违纪违规处理流程。(七)考试指挥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考点的四级考试指挥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把握考试实施情况,处理考试过

7、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本章规范了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技术应用、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提高考试指挥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应急响应能力。(八)考试安全要求考试工作涉及命题、制卷、考生、考务等多种敏感信息,为防止试卷和考生信息泄露,本章提出考试各环节安全保密要求,以提高考试安全管理能力。五、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文件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考试12011)2号)国

8、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杳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教试中心函(2017)148号)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教考院函(2023)105号)江苏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管理办法(苏教考(2019)16号)江苏省普通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苏招委(201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订版)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和依据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无重大意见分歧。七、与相关

9、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在规范制定时,主要参考了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江苏省各类考试的考务实施细则,暂无与本规范专业领域范围相关的国家标准,本规范所述内容是在法律规定范畴内。八、推广实施建议本规范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由于受编制时间、职责范围、工作状况等条件限制,在社会高速发展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组考工作也将不断与时俱进,为保持其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修订。本标准完成制订、批准发布后,建议在全省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点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对考试考务管理规范的认识,提升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水平。本标准在起草过程得

10、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九、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信息及分工(一)起草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二)起草人员信息及分工袁靖宇,江苏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项目负责人傅祝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党委书记,项目规划王海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纪委书记,项目规划李拥军,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项目规划吴成兵,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项目规划杨素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项目规划陆苍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处长,标准审查和项目规范杨从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处长,标准审查和项目规范张善,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处长,标准审查和项目规范陆振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处长,标准审查和项目规范彭召波,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处长,标准审查和项目规范符耀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处长,标准审查和项目规范邢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处长,标准研究和修改马彪,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处长,标准研究和修改嵇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处长,标准研究和修改石允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科长,标准越草范美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科长,标准起草刘明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科长,标准起草张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科员,标准起草章群皓,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科员,标准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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