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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工作安排,为巩固“七五”期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八五”普法期间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制定本创建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决策部署,通过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大中小学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提供平台,依托实践基地实施多样化的法治实践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以法治观念养成为中心,
2、实践教学、探究学习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法治教育格局。二、创建依据(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要求,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通过政策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设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S)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教政法(2016)16号),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3、做出了具体安排。(四)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创建5个左右集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三、创建目标及参创对象“八五”普法期间,省级创建5个左右集教学、实践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省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法治教育基地(中心),省内各高等学校,依托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建立的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自愿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工作,具备必须的建设要件即可参与创建。四、创建原则(一)坚持统筹兼顾。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统筹利用现有各类资源,条块结合、就地取材,从教育、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等行业系统,以及
4、各地所属的各类法治实践教育基地(单位)中,创建一批全省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兼顾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各类主体,以方便学生就近就地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二)坚持公平公正。按照“两公示一公开一保密”的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共同参与,严格依据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指标(试行)(见附件)组织创建,严肃工作纪律,不打人情分、不打感情分。(三)坚持评建结合。注重发挥创建的导向作用,重在以评促建,引领实践基地建设方向,推动各地各校健全机制,带动法治宣传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基地申报参创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五、创建周期和步骤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
5、建工作是“八五”普法(20212025年)的重点任务,2022年开展创建,随后根据需要确定创建频次。本次创建不限数量,符合条件即可推荐参创。省委普法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可以直接提名推荐相关单位参创。各市(区)教育部门可推荐本市辖区内相关单位参创,市一级创建工作与省级创建工作同步推进。各高等学校和有关直属单位可自荐或者推荐下属单位参创。(一)安排、申报材料报送、初审阶段。6月底前,省教育厅、省委普法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创建工作。7月底前,各地各校各单位按照通知文件精神,提交参创材料,省教育厅对收集到的材料汇总整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6、,对审查合格材料进行公示。(二)资料评审、实地评审阶段。8月初至9月底前,按照评审程序,评审专家组成员依据评价指标,通过研读上报参创材料,观看推荐汇报、上报视频、实地核查等方式独立为参创基地评分,备注主要扣分原因。在评审小组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将所有成员的打分进行加总平均,形成对每个参创单位的小组评分,记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评审专家评分表中,并对所有参创单位进行排序。(三)汇总研究,拟定省级基地名单10月初至11月底前,根据对各申报单位的打分和排序情况,确定拟命名的全省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组织专家组进行复验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厅务会集体审议研
7、究,通过后联合相关单位发文命名,并授牌。评审工作接受驻厅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跟踪问效(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普法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开展实践基地的创建工作,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参与创建工作。动员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重要意义,把实践基地的创建作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密谋划、认真部署,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扎实做好创建参创工作。通过创建活动,搭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体系,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青少年法治
8、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二)确保切实可用。参与创建单位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原则,所有陈列展品等均应符合法治实践教育需要。各推荐单位对创建过程要认真指导,对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查把关,如实签署推荐意见,必要时应当实地考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场馆展区建设务求实效,防止建而不用和资源闲置。(三)坚持减负增效。不搞大规模投入、大量制作易过期展板等消耗性活动,所有创建材料尽量少翻印复印,以电子文档、视频材料送审为主,防止创建过程中的铺张浪费行为。创建评审中尽量采取线上评估、材料评查的措施,确有需要实地评估的也尽量合并评审轮次、压缩评估时间,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四)完善退出机制。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对已命名基地组织一次抽查复验,复验不通过的取消命名。同时,对创建和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参创资格或省级命名。(五)充分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实践基地作用,已建成基地的,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在新的起点上,发扬成绩,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