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意见(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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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意见已经2022年第22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8月9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2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自然资法发20225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2、。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加强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立法。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要求,统筹安排土地、矿产等立法时序。根据轻重缓急和立法条件成熟程度,按照实践需要、有地方特色、切实管用的原则,重点推进陕西省实施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突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配合工作。适时对自然资源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按规定清理、修改、废止不符合上位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内容。(二)坚持制度建设与改革创新相协调。将改革创新贯穿自然资源管理全领域、全过程,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制度创新成果。坚持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相衔接相促进,强

3、化制度建设适应改革决策前瞻需要,为改革决策预留空间,确保重大改革依法有据。对标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出台自然资源改革举措,加大制度供给,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审议、发布、备案和清理评估等方面加以规范。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党中央精神、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符合自然资源管理实践的,坚决予以废止。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

4、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四)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界定本级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明确职责分工,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开当年度本级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制度,决策承办机构根据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

5、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提交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6、。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大力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落实内部审查责任主体,政策起草机构负责初审初核,法制机构负责复审复核,公文审核机构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变相设

7、置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八)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负责行政审批的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九)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标准化,实现审批事项表格化、规范化、电子化。大力推动自然资源审批事项的集成化,统筹推进用地、用矿等审批改革。强化行政审批的实质性审查和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十)运用法治手段应对突发事件。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

8、治制度,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提升防御工程标准。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的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助途径,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四严格规范自然资源执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强化省厅对重大典型案件的现场核查、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对违法问题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限期整改。运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强化执法日常监管,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总要求。支持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的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督察工作,努力在违法问题查处整

9、改落实上形成合力。(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查处工作规程,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制作,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促进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依法行政抽查制度。(十三)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扎实完成考核评估任务,今年底要完成170个“指标体系”工作任务的90%。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0、(十四)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按照“应调尽调,有错必纠”原则,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协助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建立行政裁决引导机制,积极做好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和程序引导。加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处,稳妥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强化诉讼案件诉前调解,积极履职尽责,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败诉风险,维护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根据司法建议积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及时反馈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按照“谁主办、谁应诉

11、”“谁主管、谁出庭”的原则,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强化提前介入与沟通解释,积极主动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专业作用。(十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畅通网上信访渠道,依法及时解决群众信访反映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六推动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合力(十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

12、论监督。积极配合人大系统执法检查,高质量高标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按时答复率100%。加强对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制约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法治轨道上持续运行。(十八)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全面、客观、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及时修订并公开各种管理事项目录清单,推行补充耕地地块、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网上公开,重点加大国土空间规划、征地、土地交易市场、矿业权市场、地灾防治等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保

13、密审查,确保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不得滥用“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等理由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回应。七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十九)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全领域和各方面,将“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和法治建设共同部署推进。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重大法治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环节。(二十)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14、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二十一)扎实开展述法点评工作。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深入推进述法点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省厅开展述法点评工作的通知,不断提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推动全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上台阶。(二十二)强化队伍人才保障。将自然资源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系统人才发展计

15、划中,加强全系统法治机构建设,提升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专业法治人才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培树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积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宣传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动态、典型人物事迹和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氛围。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按计划推进本地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并按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厅报送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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