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两岸融合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两岸融合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两岸融合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国家药监局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莆台融合发展工作要求,结合莆田实际,进一步探索将更多市场监管领域的资源力量有效服务莆台融合发展,促进台商投资更加顺畅,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一、放宽台企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冠“莆田”市名的台资企业注册资本限制,由台湾自然人或者法人公司投资
2、的冠“莆田”市名的外资企业,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且所投资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中不含“投资”字样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受冠市名注册资本须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限制。同时,鼓励引导台资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二、简化台商投资主体证明手续台湾地区投资者来莆田投资,可凭其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办理登记。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三、拓宽台企登记受理渠道在原授权涵江区、秀屿区外资企业登记远程核准点”就近受理,远程
3、核准”登记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数字化全域通办”改革,进一步拓宽台资企业受理渠道,台湾地区投资者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登记事项,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企业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四、降低台资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条件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我市从事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其新设连锁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只要拥有5个及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连锁门店即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五、推动两岸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发展协调省药监局将我市台资(含经认定视同台资,下同)医疗器械注册人提交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4、注册申请纳入快速审批通道;对在研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提前介入、研审联动”等审评前置服务,加快推进产品注册上市。协调省药监局对我市台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研在审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品种绐予“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等靠前服务,第一时间安排药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和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六、鼓励支持两岸标准共通依托“标准资源远程投放系统”和“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针对两岸标准差异,提供两岸标准查询和标准对比服务,为台资企业开展标准化辅导,鼓励支持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参与各级标准的研制及标准化活动,保障台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取得相关标准工作成果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