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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高校科研进展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舞我校科研人员乐观开展科学讨论,支持科研立项和科研嘉奖申报工作,乐观开展学术沟通活动,促进我校科研水平整体提高,特设立青岛高校科研进展基金。青岛高校科研进展基金分为课题组科研进展基金、基层单位科研进展基金和学校科研进展基金。其次条依据青岛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法(青大科字20225号),为法律规范我校科研进展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顺当开展,制定本规定。其次章课题组科研进展基金第三条课题组科研进展基金主要来源于课题组完成课题后的结余经费。第四条项目结题卡由项目负责人持科研处办卡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第五条转入项目结题卡的科研业
2、务费由项目负责人持原项目经费卡、项目结题卡和科研处经费转入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同时注销原项目经费卡。第六条课题组科研进展基金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批,由财务处和科研处监督,开支范围如表所示:学术沟通费科研劳务费其他科研业务费纵向项目30%W30%240%横向项目30%50%220%第七条长期(三个月及以上)聘用非本校编制的专业科研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可不受此比例限制,但须报人事处和科研处按规定审批,并将费用划拨到财务特地帐户,由学校统一发放。第三章基层单位科研进展基金第八条基层单位是指校直属的教学科研单位(包括医学院附属医院)。第九条基层单位科研进展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科研管理费的25%相应部分
3、和其他用于支持基层单位科研进展的经费。第十条基层单位科研进展基金原则上依据项目负责人的学科归属关系拨付,校直属科研单位除外。第十一条基层单位科研进展基金由财务处建卡,经费拨付由财务处依据科研处纵横向科研经费安排单办理。第十二条基层单位科研进展基金仅限用于该基层单位科研立项和嘉奖的申报工作。开支由基层单位负责人签批,由财务处和科研处监督。第四章学校科研进展基金第十三条学校科研进展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科研管理费和其他用于支持学校科研进展的经费。第十四条学校科研进展基金由财务处建卡,经费拨付由财务处依据科研处纵横向科研经费安排单办理。第十五条学校科研进展基金主要用于学校科研项目与嘉奖的申报和平台建设等工作。开支由科研处签批,由财务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