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案例: 民事案件应否强制当事人到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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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案例:民事案件应否强制当事人到庭?2022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因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向张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B,成功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在该起案件中,合议庭认定张某的投资款项支出及回报情况是案件的关德事实,但此前由于只有张某的代理人到庭,对一些关键事实说不清楚,提供的证据亦不够清晰充分,导致相关事实难以实质杳清。考虑到张某本人对投资过程和损失情况最为了解,为尽可能杳明案件事实,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张某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开庭当日,张某本人亲自参加线上庭审,签署并

2、宣读了当事人本人保证书。通过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对质,合议庭查清了本案证据中未能完全反映的相关基本事实及细节,获取了当事人亲历所知的陈述,帮助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这一微创新,有效地解决了长久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以往案件审理中,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比较薄弱,将导致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如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未亲自到庭,仅凭薪金欠条主张权利,而被告提出异议(如主张欠条内容不真实、已向原告亲属付款等),这种情况下若简单根据举证交任分配规则进行裁判,仅凭原告出示的单薄证据甚至孤证就判决对方败诉,可能会引发裁判是否公正、法官是否尽责的质疑。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私权纠纷。在大多数

3、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部分案件确需当事人亲自到庭才能更好查明案件事实,更为便利、有效地解决纠纷。那么民事诉讼是否仃必要如刑事诉讼股,启动强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强制到庭?法条锥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祥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货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我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杳清案件甚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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