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案例: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111894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7.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实践案例: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司法实践案例: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实践案例: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李一等四人诉X市交通运输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原告:李一、王二、张三、赵四;被告:X市交通运输公司:第三人:刘五2023年3月某日,李一、王二、张三、赵四乘坐X市交通运输公司的大巴出行,该大巴与刘五驾驶的轿车碰撞,导致李一、王二、张三、赵四受伤。当即他们四人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检查、治疗,李一伤势稍重,做r手术,其他三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撞伤,接受医院治疗。经过治疗及修养,李一伤情稳定,其他人基本恢虹,他们向该交通运输公司索赔,但索赔淡判不顺利,丁是2023年五一节假期后,李一、王二、张三、赵四委托律册向X市y区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当事人对案件争议较大,遂决定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裁定: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对案件争议较大,依法不宜维续适用荷易程序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故,木案应转为普通程序。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择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七)、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