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考试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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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考试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成为检验学生学习成绩、教师教学效果、推动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同时进一步使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考生资格审查1 .学生一学期内累计缺课达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2 .任课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时向教务处上报取消资格的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3 .学生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试前三天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缓考处理,允许参加正常补考,并在教务处备案。如不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

2、缺考处理。第二条考试根据课程要求的不同,可分别采取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开卷、闭卷与开卷结合、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试形式应逐渐过渡到“教考分离”。第三条考试包括学期中所开设的各类、各门课程、实验、实习课程等。分为考试课程与考查课程两大类。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要求执行,考试形式根据课程性质由任课教师自择,经教研室讨论,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学院的考试工作,在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二级学院院长等人员组成。第二章命题与试卷第五条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师讲授内容和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为基本命题范围,试题应全面检测和评价学生对

3、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六条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拟出试题,交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由二级学院审核,最后报教务处。实行教考分离的试卷由二级学院或教务处负责。第七条试题的难度应适中,并要形成一定的梯度,使考试具有较高的区分度。试题的深度和涵盖范围,应根据各个教学环节的内容要求和学生实际承受能力而定,试题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为宜。第八条试题排列应由浅入深,由易到难,试卷中应包括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三档题目。基本题的命题是考试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水平题的命题是考试学生的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难度

4、题的命题是考试学生独立见解与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比例应控制在6:3:1左右。第九条考试成绩要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拉开距离,成正态分布。第十条试题份量按100分钟拟定。凡有60$的学生在考试1/2时间内交卷的,应组织对该课程命题进行复查。如确有问题,作为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在考试中,积极推广使用试题库。凡有试题库的课程,由教研室或教务处指定专人随机抽取。无试题库的课程,只要有两名以上任课教师,就必须坚持教考分离。凡教学计划相同、教学授课、教材内容基本一致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第十二条试题要科学合理,文字通顺,表达准确、严密,标点符号无误,图表绘制规范标准,不出偏题、怪题,保证

5、试题不出政治性、科学性错误。第十三条试题的题型新颖多样,如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单项、双项、多项)、判断、辨析、计算、简答等,要求每份试卷的题型不少于五种。第十四条试卷由相关教师拟定A、B两套,一套作为考试用卷,一套作为补考用卷,由教务处抽取决定,两套试卷的试卷命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o笫十五条编制试题要做好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答案要正确、全面、简洁、规范,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第十六条试题、试卷用纸以及印刷格式要规范,均采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字迹(包括符号、数字、角码、图标)必须工整、清晰,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第十七条凡不符合要求的试卷,教务处不予接收,凡因此而造成的考试延误,由该课程

6、出卷老师承担责任。第十八条审定的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均为保密资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对于违犯保密纪律的人员,学院将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严肃处理。第三章考务组织与实施第十九条为加强考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学院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有教务处长、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研室主任等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 .全面负责全院各教学环节的考核工作;2 .检查教务处考试组织和考务准备工作;3 .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场进行巡视和监督;4 .处理考务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事故;5 .领导和组织考试工作的评估。第二十条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职责是

7、负责对全院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监考人员的安排。笫二十一条考务要求1 .考试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原则上以班为单位进行。2 .考试安排表及要求应于考试前一周发至各二级学院处,由二级学院发至各考试班级班主任处。3 .考试期间所有的教室作为考场由教务处统一调用。4 .各考场设监考人员至少二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5 .是否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或是否闭卷、开卷考试,在学期末考试前三周由各教研室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确定。第四章考场与监考第二十二条所有考查课在学期末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次课自行完成考核。所有考试课程,于考试前两周由教务处对各科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人员作出具

8、体安排,印发执行。第二十三条理论考试考场规则(一)监考教师职责监考人员不准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监考者,必须提前向教务处长请假,由教务处另行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于考前二十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同时检查试卷科目名称与本场考试是否相符;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考生就位后,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和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发考试卷前,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考试课程、试卷分数。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名称,共义张XX页XX大题,提醒考生检查核对,无误后让学生把班级、姓名、学号填写在规定位置上,要求考生用(黑)色钢笔

9、(圆珠笔)答卷;督促学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指定学生就座,逐个检查学生的证件;对于不带证件、不按指定座位就坐等违反考场规定而又不听从监考教师劝告者,令其退出考场,成绩以零分记。并在考场情况记载栏中详细填写;两位监考人员在考场必须一前一后,集中精力监考,不得交谈、不得提示、不得无故离开考场和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犯考场纪律的行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应停止考试,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在作弊情况记载栏中详细填写,考试结束立即将作弊的试卷及相关材料送教务处;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字迹不清之

10、处提出询问时,可就字解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当场清理试卷,证实无误后,负责将试卷密封,做好考场记录,将试卷和考场记录及时报送教务处。(二)学生考场规则1.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考场,携带证件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2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坐。并将证件放在桌子角上。对于不带证件,不按指定座位就坐等违反考场规定而又不听从监考教师劝告者,令其退出考场,成绩以零分记。3 .考试一律不准将任何书籍、笔记本和纸张带入考场。4 .考试开始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学生不准离开考场;半小时后,尚未交卷的学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有

11、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5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结束后,把自己应交的考卷(包括试题、答题纸和稿纸)折叠好,一起交监考老师,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考场附近高声说话。6 .学生在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夹带、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代考、偷看别人试卷,以及交卷后又去涂改试卷等,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均以考试舞弊处理。7 .学生如有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由监考教师立即没收其试卷,命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学习成绩档案注明“舞弊”字样。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8 .考场内不准喧哗,保持安静。第二十四条实习考试考场规

12、则考生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要有礼貌和尊重监考人员。考生按安排的场次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领取所需工具和原材料等。考生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并按旷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到考试位置后,先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工卡量具及设备有损坏和不安全的地方,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凡发现代做、顶替、换件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不得询问考试方面的问题,如有试卷或图纸的符号、数字不清,可在自己的工作位置旁边询问监考人员,不得随意走动。考生必须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严防设备和人身事故。考试时间

13、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得延长时间。请监考人员登记验收,考生把设备清理干净,将工卡量具整理好并交回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第二十五条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凡发现考试中冒名顶替者,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凡发现考生有交头接耳、移动桌椅、左顾右盼、偷看他人答案、夹带、传递等作弊行为者,监考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制止,或对其试卷建议扣分(20分)处理。对在考试中严重违纪的考生,试卷作废按零分处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通报全院,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章阅卷与成绩评定第二十六条阅卷人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不宽不严,始终如一。流水作业评卷,红笔记录,并在卷

14、头表格中填写每大题得分及阅卷人姓名。第二十六条对于不及格,但在50分以上的试卷进行复查。卷面成绩复核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若确因评分错误需要改正成绩的,由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后更改成绩。笫二十七条课程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单(含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成绩一律用红色笔登记)和考试卷交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后,在成绩单(一式三份,自己一份,教务处二份)上签名,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备查(同时提交学生成绩的电子档)。第二十八条无故缺考和考试作弊者,均应注明。凡属这两种情况,成绩均以“零分”计。第二十九条学生成绩评定:1 .学生成绩一般采用

15、百分制计分。考试课成绩的评定按期末考试成绩占50乐平时成绩(学生平时听课、课堂提问、完成作业、实验、测验等)占50%比例执行。2 .考查课成绩结合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确定,并向学生公布。每位学生的平时成绩均于期末考试前一周确定,任何人不得改动。第三十条阅卷和成绩评定,教师应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良倾向,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试卷分析第三十一条试卷阅卷后,任课教师需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写出“试卷分析”随同成绩一起交教务处存档,并作为对教师教学水平考评的参考材料之一。第三十二条“试卷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试题的构成,不同类型题目的成绩、存在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经验教训、改进意见等。第七章补考笫三十三条补考对象学期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因病、因事经批准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有特殊原因经研究准予补考的学生;因作弊造成不及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下学期安排的补考。第三十四条补考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的第三周进行。由教务处提前做出补考通知与要求,下达补考名单,并组织实施。考试课及考查课的补考要和期末考试一样严格要求,有关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第二学期的第一周教务处将补考通知单下发至各二级学院处,补考前一周,教务处将考试日常及考场安排下发至各二级学院及监考人员处,由班主任通知本班补考学生。第三十五条补考试题不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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