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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文件特变电工沈变通字(2015)264号关于下发特变电工沈变公司变压器主业产品紧急放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分子公司、各生产车间、各部室:进货原材料、组部件因生产急需,检验周期不够而放行时办理紧急放行,特制订并下发特变电工沈变公司变压器主业产品紧急放行管理制度(试行)。特此通知。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抄送:公司领导,存档(一)。2015年10月31日特变电工沈变公司党政部2015年10月31日印发特变电工沈变公司变压器主业产品紧急放行管理制度(试行)SBZD-BYQ-Z1.-23-1(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货原材料、组部件因生产急需,检验周期不够而放
2、行时办理紧急放行。第二条紧急放行的限制条件为:”原材料或组部件仅限于合格供方中使用三次以上而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供方,当生产急需而来不及检验和验证原材料或组部件时,在可追溯的前提下实施”。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采购部负责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放行时办理紧急放行手续。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确认是否为紧急需求的原材料。第五条主管采购的公司级领导负责审批。第六条总工程师负责批准。第七条质量检验部进厂检验员负责紧急放行后跟踪检验或委托试睑。第八条物资管理配送中心保管员负责发放、标识和追回(或更换)。第九条车间负责做好紧急放行原材料标记和使用记录。第三章程序第十条采购部采购员接到紧急放行需求时,应填写“紧急放行申请
3、单”交生产部确认是否为紧急需求的原材料,确认后由生产部负责人审核。第十一条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不在时由其指定的授权人)负责审批,第十二条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其指定的授权人)负责批准。第十三条物资管理配送中心保管员在领料单上注明“紧急放行”字样,并在原材料上标识后放行。第十四条使用车间应做好紧急放行原材料使用记录。第十五条质量检脸部进厂检验员应立即对紧急放行的原材料或组部件进行检验或试验,物资管理配送中心或车间要配合取样工作,物资管理部保管员在收到检验报告后,若“合格”则对未领用的原材料悬挂“合格”标记,车间在紧急放行原材料使用记录上注明“合格”。若“不合格”检查员要及时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采购部采购员、交物资管理部保管员,物资管理部保管员接到“不合格通知单”后立即追回不合格原材料或办理相关使用手续。第四章奖惩与考核笫十六条奖惩与考核按照特变电工沈变公司变压器员工质量工作考核制度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质量检验部。笫十八条本制度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