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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鸠江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区指导、镇落实、农户主体”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2014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400户,其中沈巷镇110户、二坝镇81户、白的镇99户、汤沟镇110户,目标任务由区住建委下达。二、改造补助对象和政府补助标准(一)改造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镇要按照
2、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优先保障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因灾倒损房的重建和修缮。(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25%:75%比例承担,区级配套由区与镇两级按照5:5比例承担。三、改造方式与标准危房改
3、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结合美好村庄建设、市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3、改造标准。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要考虑防范地质灾害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以1人户30
4、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建设。各镇要组织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建房的问题。改造好的房屋必须具备最基本的居住安全条件。四、工作要求(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1、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建设部门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督措施。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组),并落实到补助对象家庭。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管理、扶贫开发、农村清洁工程和村庄整治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美好乡村建设工作。3、提升危房改造水平。各镇要积极推广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
5、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住宅。(二)加强危房改造管理。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镇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2、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和控制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
6、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各镇要推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型设计或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方案,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传统风貌。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降低农村危房改造成本。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要健全和加强镇建设管理机构,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2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
7、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区住建委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农村危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级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
8、录。4、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镇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
9、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5、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镇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进度及相关数据准确率是考核农村危房改造绩效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镇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
10、有关信息。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6、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镇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4日前将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区住建委。各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区住建委组织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7、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住建委会同各镇村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五、保障措施1、完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区住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评价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会结果与名次,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2、加强宣传。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积极性,促进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